2014年12月17日,资阳市人民政府以资府发〔2014〕30号印发《资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该《方案》分市级统筹基本原则和目标;市级统筹的覆盖範围;市、县两级政府职责;一政策,规範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业务管理;保障措施;附则8部分,由资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準。
市级统筹的覆盖範围是: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资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 印发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资府发〔2014〕30号
- 印发时间:2014年12月17日
- 施行时间:2015年1月1日
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资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资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府发〔201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资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资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资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实施方案
资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基本原则和目标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以市为单位“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比例,统一业务管理流程,统一基金收支和调度使用,责任分级承担”的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基金统筹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长期按时足额发放。
二、市级统筹的覆盖範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三、市、县两级政府职责
市政府承担全市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后的保发放责任,县(市、区)政府承担所辖範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清欠等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和保发放的责任。
四、统一政策,规範管理
(一)市、县两级社保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不得开政策口子。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集中的资料库,对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全市实时联网、业务实时监控。
(三)全市实行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征缴费率、统一退休审批程式、统一待遇调整和拨付、统一收支项目。
(四)严格待遇审核制度。市、县(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加大审核计发待遇的管理力度,规範统筹项目和个人账户管理,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非正常增长。
五、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实行市级统筹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承担基金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和各项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金拨付工作,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本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初审、支付和本级财务核算等工作。
(一)纳入市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範围
纳入市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各县(市、区)实施市级统筹前积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徵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省级统筹调剂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市级统筹前积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各县(市、区)在实施市级统筹前积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留存各县(市、区),主要用于实施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支付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弥补当期收支缺口。
(三)当期基金收入管理
1.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徵收计画,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省上下达全年徵收目标任务编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执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征缴基础数据按月编制基金徵收计画。
2.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当月徵收的基金,存入同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于当月底前全额上划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将基金全额划入市财政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3.省下拨的省级调剂金全部纳入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四)当期基金支出管理
1.全市年度基金支出计画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2.基本养老金月支付计画和其他支出(包含转移支出、在职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补助支出、重複缴费退款、退个人账户等),由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离退休人数、发放金额和死亡人数、丧抚费金额等据实编制,报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用留存的积累基金支付。
各县(市、区)留存基金支撑能力不足2个月支付额时,需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出需动用市级统筹基金支付的专项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用市级统筹基金补足2个月支付额作为周转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每月支付后,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月支付计画审核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审定,于当月底前将资金下拔县(市、区)。
(五)基金核算
实行市级统筹后,市、县(市、区)分别负责本级的基金财务核算,做好基金征缴、拨付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编报本级各类会计报表。同时,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市财政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对账工作。
六、业务管理
(一)规範完善业务经办流程
在建立统一的业务管理网路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软体。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规範和业务操作流程;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做好参保登记、基础信息、基金徵收、个人帐户管理、关係转移、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人员增减、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社会保险稽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严把出口关、从严控制基金支出
实行市级统筹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退休政策,把好政策关。凡因各县(市、区)违反社会保险政策擅自纳入统筹範围所增加的基金支出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弥补违规支出;对因个人原因违规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各地须进一步规範退休审批,特殊工种、病退休(职)的审批统一纳入市级管理。
七、保障措施
实施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现行管理体制不变、人员管理办法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县(市、区)对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要给予保障。
(一)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清欠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向各县(市、区)下达,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
(二)收支缺口的弥补
1.各县(市、区)当期徵收任务完成仍出现收支缺口的,首先用各地留存的积累基金弥补;各地留存的积累基金支付完毕后,收支缺口全部由市级统筹基金弥补;市级统筹基金不足弥补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弥补缺口的80%,各县(市、区)财政弥补缺口的20%。
2.各县(市、区)没有完成当期徵收任务而产生的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弥补缺口的50%,县(市、区)留存的积累基金弥补缺口的50%,留存的积累基金支付完毕后全部由同级财政弥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对当期徵收任务按进度进行考核,未完成徵收任务进度的,市级统筹基金将暂停拨付支出计画,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三)被征地农民政府欠费挂账的处理
从2015年1月1日起,各地新参保被征地农民的政府补助资金一律不得再挂账;各地在实施市级统筹前已产生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资金欠费挂账限五年内归垫完毕。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分期还款计画并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同时市政府将补助资金欠费归垫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
挂账额归垫的五年期内,各县(市、区)每年归垫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挂账额的20%。每年10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各地当年挂账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凡10月末到位额未达到挂账额15%的,市级统筹基金将暂停拨付支出计画,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四)考核约束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绩效办)将参保扩面、基金征缴、清欠、被征地农民补助资金欠费归垫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的指标考核体系,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应由当地政府承担的补助资金、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挂账资金和当地政府弥补的基金违规额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位的,市社保局提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扣减情况说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非扩权试点县的扣减数额经核准后由市财政直接扣减非扩权试点县财力,扩权试点县(市)扣减数额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委託扣减扩权试点县(市)财力,经核准后,省财政厅将扣减资金划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八、附则
此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