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规範性档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姑苏区民政局
- 地点:姑苏区
- 属性:非营利
- 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姑苏区民政局是姑苏区人民政府一个职能部门
职责
(2)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好全区民政事业计画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民政工作问题的协调。
(3)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抗灾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情核查和上报;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 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6)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7)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工作;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组织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範单位的创建工作。
(8)研究拟订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草拟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路建设,指导社区组织培训和表彰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9)负责镇(街道)设定、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地名管理规划和计画 承办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报工作;组织地名标誌牌设定与管理,检查监督标準地名的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指导各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区域内边界纠纷,做好与邻区、县的勘测定界工作。
(10)负责本区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贯彻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
(11)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对本区公墓(塔陵)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核、年度验检,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
(13)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
(14)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中心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检查、服务。
(15)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