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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

2019-06-08 08:01:26 百科
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计画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企业年金制度
  • 外文名:Enterprise annuity system
  • 性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 地位: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支柱”之一
  • 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
  • 好处:提升企业竞争力等

基本介绍

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三个部分组成。因此,企业年金被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必要性

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之间的竞争,其实质就是对人才的竞争。企业年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险计画,被称作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在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的今天,企业年金计画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和採用。在国外,年金、股票和期权一起被称为企业留住人才的三副“金手铐”。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是一种具有递延性质的激励模式,它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长期契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职工的长期人力资本投资,减少或克服企业和职工的“短期化”行为。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直接影响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企业薪酬激励制度、人力资本投资和财务决策。因此,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能较好地把员工个人利益与其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度或经济效益紧密联繫起来,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企业年金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减弱过去承担的社会功能。
曾经实行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和高福利体现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优势,国企成为“大社会、小政府”,单位办社会的模式,加上福利的刚性特徵,高福利一直延续至今,导致国企职工对企业的强烈依附感,国有企业经济转轨必然出现福利危机,从而大规模减少福利开支,这使职工心里不平衡,产生危机感。
而企业年金会弥补这个缺陷,它是在企业和职工工资中提取保险费,这样既加入个人缴费义务,也会以激励方式在职工劳动期间努力工作积累自己的年金个人账户,提高退休后的福利水平,所以,企业年金可以有效填补高福利优越性的作用,在减少社会福利功能压力的同时扩大生产能力,减少职工对企业的过度依赖,强化个人责任。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外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经验表明,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稳定和金融机构的规範发展,提高市场有效性,给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和信託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企业年金採取完全积累的基金制模式,其保值增值已成为根本目的,在保值的前提下自然要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故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运作是其必然的选择。第一,企业年金作为拥有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的契约型金融机构,它能有效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第二,作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具有注重专家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长期回报等特点,有别于一般中小散户,因此是理性的、稳健的投资者,能减少市场上的过度投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第三,企业年金入市能有效地配置资本资源,促进有效资本形成,拉动经济成长。
社会分配合理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基于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而实行的覆盖全体城镇就业人口的法定养老保险,它只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一种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企业年金必须在履行基本养老保险义务后才得以建立,且一般覆盖企业内所有职工,因而它首先体现公平性;但它往往与职工对企业的贡献挂鈎,因而又表现为以效率优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企业出现了高收入群体,他们通常是企业的中坚力量,对企业的发展做出过较大的贡献。这些人希望退休后能保持较高的收入,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生活。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既能满足他们退休后享受更高生活水平的主观要求,又能促使他们在就业阶段为企业尽心尽力、多作贡献。因此,企业年金的建立既是企业追求效率、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又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不能因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还不完善而忽视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清保险的责任、减轻政府负担、适应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不能等,可以让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方向,不失时机的、因地制宜的把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这将有助于我国在经济起飞时期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存在的问题

认识不足
我国企业员工和高管的年金观念普遍淡薄,对企业年金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还有的把年金和年薪混为一谈。从政府的角度看,现阶段我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依旧不清,定位依旧不明,政策界限比较模糊。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也存在偏差,他们一是担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大企业支出,影响利润;二是他们看不到企业年金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有的认为企业为社会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已付出很多,建立企业年金将进一步增加企业负担,企业没有责任支付这笔“额外”的费用;有的认为与其让员工未来才能享受到企业年金的福利,还不如直接向员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或者奖金等即期福利,后者的激励效果更明显。从职工的角度来说,长期以来,我国员工信奉“养儿防老”、“储蓄养老”,普遍缺乏对制度性养老的基本认识。年金费用的缴纳引起员工每月工资收入减少,一些员工误以为是企业额外收取的费用。还有些员工缺乏对未来养老保障进行投资的长远观念,故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
法律规定滞后于实践需求
对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国家政策指向还不明确。目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等共同搭建起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所有这些规章、档案还都处在部委一级,没有一个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法律可以遵循。作为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保险的“基本大法”,《社会保险法》中也并没有包括企业年金的内容。这种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企业年金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滞后于当前企业年金髮展的实践需求。
投资回报率不高
我国建立信託型企业年金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在人员、机构、产品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年金市场投资的需要。首先,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年金产品,我国目前还不够发达的资本市场难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投资渠道,对个性化和多样化年金产品的设计和提供形成了严重製约。其次,缺乏有经验的基金管理人才和专业机构。信託型企业年金制度需要大量的投资、服务、风险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再次,企业年金託管综合费用高也进一步降低了投资收益率,出现投资收益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和国债利率的非正常现象,致使一些企业年金过度依赖缴费而不是投资绩效,最终将影响企业年金的支付能力。此外,企业年金投资渠道的狭窄,阻碍了高投资回报的获得,进一步削弱了企业年金的吸引力。
管理不规範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主要採用三种模式:企业自办模式。是在企业的大财务账下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当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难以控制被挪用的风险。社保机构经办模式。由社保机构收取、管理、经营、发放企业年金。该模式的弊端在于监管与运营合一,没有披露信息的强制性,企业和员工对资金的投资、收益、分配等一无所知,更谈不上监管。保险公司模式。由保险公司负责设计企业年金计画,并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资产,通常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形式体现。这种模式下,企业年金资产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没有截然分开,也难以保证年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且存在管理成本高、基金运用渠道少等缺陷。
税收优惠政策未得到普遍体现
由于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尚未落实或力度不够,许多有实力、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尚处于观望态度。国外实践经验证明,对企业年金缴费实行免税或推迟徵税,是推动企业年金髮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大多数国家(如美、英、日等国)一般在企业和职工缴纳年金费用及年金基金投资这两个环节免税,只在退休职工领取企业年金时进行徵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职工都享受到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源头上应以税收优惠政策拉动,资产运作中应以风险控制,但目前我国的企业需求没有释放,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出台,投资环境不理想,监管体系尚未建立,配套法规缺失。
区域差异过大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年金参保比例、基金规模相差悬殊。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和大连由于经济基础好、增长速度高,企业年金的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参保企业、参保员工以及基金累积数量都较大。而欠发达地区企业年金的发展因受制于经济的发展水平而呈现波动起伏势态,数量水平低,大多数尚处于不规範的状态,还有许多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而停止了已实行的企业年金计画。
覆盖面较小且结构失衡
从就业人口参与率看,截至2011 年底,我国企业年金人口参与率仅为2.1%,而英国为8.7%、法国为10.6%、加拿大为39.4%、美国为46%,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範围实在是微乎其微。同时,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的行业结构还很不均衡,从参加的企业看,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相当少,占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的4%,缴费人数占比仅为10%。但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为中小企业,而恰恰最需要加强养老保障的群体是工资水平的偏低中小企业。正是这种完全由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建立的非强制性制度安排,致使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很低,发展远远低于预期。

发展策略

企业年金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性养老制度,在完善职工养老体系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企业年金还不能普及到大多数企业职工身上,这与目前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建设人人参与,经济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时代宣言极不相符,要确保企业职工退休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并使之”老有所为”,应该对该制度有理性认识和科学的规划,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在法律中明确企业年金制度的地位
企业年金主要是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在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的条件下,这是一个必要机制,也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所以应当在《社会保险法》中对企业年金的法律地位有适当的定性,明确把它定为职业福利範畴内的有相关政策支持的补充保险,做出基本的法律定位。同时,应当由国务院出台专门的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对企业年金制度进行系统性的规定,将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及主要问题确定下来,以确保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和独立性。
加大宣传力度
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才能壮大市场;市场规範可信,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才能最终达到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初衷。儘管企业年金制度已实行了十余年,但仍然有相当部分员工对此知之甚微。所以,要想使企业年金的大多数主体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就必须先从企业年金的基础工作—宣传培训抓起。通过宣传培训,让职工们从感性上知晓、了解,从思想上认同、接受该制度,从而转化为行动上的自觉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企业和职工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了解、关心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为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良好的投资与管理机制
首先,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进行组合投资达到减少投资风险的目的;要坚持投资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职责严格分离的原则,明确双方责任;要确保资金安全性,在确保风险保持在合理水平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投资策略;其次,以市场竞争为基础,委託投资运营机构代为运营企业年金基金;再次,加快企业年金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化投资要求的监管体制;最后,要拓宽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拓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适当允许企业年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画、信託计画、银行理财产品、对沖工具等,扩大委託人和投资管理人的选择空间,更好地实现多元资产配置,以实现投资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的平衡,提高投资回报。
研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从制度层面调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建立企业年金,巨观上旨在减少国家财政的负担,微观上旨在帮助一个企业解决其职工养老问题,从而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政府应当从税收层面上给予企业年金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儘快研究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并完善相关法规,促进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性养老保险发展,并鼓励其通过专业化的投资机构投资资本市场,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同时,用财政手段进一步降低企业年金管理运营的成本费用,鼓励各类年金专业管理机构加快发展年金市场,提升年金管理水平。
成立专门的企业年金监管机构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在香港,为加强对企业年金等强制性公积金的监管,成立了专门的“强制性公积金计画管理局”,实践证明这种专门机构监管是很成功的监管模式。我国大陆的企业年金规模远远大于香港的规模,为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可以借鉴香港建立监管机构的成熟经验,成立专门的企业年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的统筹管理,实现政府职能与业务职能的分离。
由“非强制”逐步转向“强制性”
实践证明,完全自愿而不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对建设养老保障体系起到的作用相当有限,应当推动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向强制性方向发展。就具体过程而言,可先转向“半强制”,再逐步转向“强制性”。所谓“半强制”是指,要求国企及其它已经盈利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先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尚未实现企业盈利的企业是否建立可自愿性选择。待条件成熟时,要求所有单位都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现“强制性”。企业年金只有实现参与企业与参与职工的广泛覆盖,才能真正体现企业年金的公平性。
採取区域推进式发展战略
作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企业年金要走各地区全发展的道路,绝不能因为经济水平落后就放弃建立与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否则当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后人们将失养老的第二重保障。由于现实状况的约束,我国企业年金制的全国施行不可能一蹴而就,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发展水平有异,有计画有步骤地推动企业年金在我国的覆盖进程。为此,应当首先选择效益好、具有长期发展能力的企业作为试点先建立,然后再逐步展开发展到大部分企业。可以首先选择石油、石化、电力、航空等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先行,这类企业不仅规模大、效益好,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能力,而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职工对企业的信赖程度高,具有建立企业年金的需求,因此,有利于企业年金的顺利建立和运行;其次在此基础上再推广到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小企业较为密集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举办企业年金计画。由于这些参与联合的中小企业是通过地域联繫起来,受相同地理环境的共同影响,对企业年金计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而且相同的地理环境有助于各个企业在建立联合年金计画以后,保持密切的联繫,并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职工需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联合企业年金计画。然后再逐步发展到大部分企业,这样可以有计画、有步骤地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在我国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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