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现任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山东省民政厅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Depart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 行政级别:正厅级
- 现任领导:陈先运
主要职责
省民政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民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际以及设区的市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山东省民政厅

(六)负责指导全省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範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和省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省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省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最佳化政务服务工作。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省困难民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职责分工
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山东省民政厅

2、与省民族宗教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登记管理。省民族宗教委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準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佳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準化。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拟订全省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省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全省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挂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牌子)。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许可权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山东省民政厅

(六)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市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省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市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省基层民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八)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设区的市市际边界争议,承办与邻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际、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範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审定本省行政区划、边界和标準地名图书资料。
(九)社会事务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十)养老服务处。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审核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2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
山东省民政厅巡视员:石贤芹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云平(正厅级)、秦守政、刘同林、王建东、刘建武
山东省民政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马凤增
山东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冯建国、蒋德生
相关附则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