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是由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受理办理。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八条;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四)《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範》。
数量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核发条件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準驾车型为城市公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机车、普通二轮机车、轻便机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準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机车、普通二轮机车、轻便机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準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二)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机车準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机车、普通二轮机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準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準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準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準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準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準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準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準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準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準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準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準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準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8张;
(五)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十八条。
申请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受理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点)
决定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办理程式
审核材料→预约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准考证明》→科目二、三考试→考试合格后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核发驾驶证
办理时限
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
证件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签注时限内有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法律效力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情况
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準,依法收取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