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考试是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 外文名:Insurance brokers from personnel of course of basic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 实质:保险经纪人
- 特点:权威性不容置疑
报考资格
首先,从民法意义上来说,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已颁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报名参加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经纪人服务奠定良好的人员基础。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具体是(1)曾受到刑事处罚者;(2)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者;(3)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提交材料
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複印件;
(3)学历证书複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考试科目及费用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实务”两科。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实务”两科。
全部为笔试,全国统考,闭卷,每科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考试费为每人每门90元。
考试题型题量
1、保险原理与实务
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总计50分;复选题50道,每题1分,总计50分;
2、保险经纪实务
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总计50分;复选题30题,每题1分,总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总计20分;
3、保险公估实务
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总计50分;复选题30题,每题1分,总计30分; 案例题2题,每题10分,总计20分;
命题範围
命题範围:单选题和复选题的参考用书是《保险经纪相关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彙编》。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以及《保险经纪相关知识》的第二章、第五章至第八章和第十三章命题。
辅导材料
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
《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62)
《保险原理与实务》指南(即考试辅导、2006年版¥55)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41)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指南(即考试辅导、2006年版¥35)
《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彙编》(2005年版¥50)。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成绩有效期
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经济基础知识”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保险经纪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申请证书问题
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公估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保险公估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应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公估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应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纸制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纸制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各地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组织安排。
考试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 | 试卷订製截止时间 |
2010年4月25日 | 2010年3月12日 | 2010年3月19日 |
2010年5月30日 | 2010年4月16日 | 2010年4月23日 |
2010年6月27日 | 2010年5月14日 | 2010年5月21日 |
(注:每次考试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
(二)电子化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由当地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由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安排。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
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我会已经完成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的修订工作,新版考试参考用书分为《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0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彙编》(2010年版)。新书将于2010年7月1日起使用,请各保监局组织好新版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