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江苏省如皋市行政中心B12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3个科室,辖13个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称: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地区:江苏省如皋市
- 政府驻地:江苏省如皋市行政中心B12楼
- 邮政区码:226500
- 内设机构:13个
- 建制:副科级
读音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ú gāo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如皋市委、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皋委发〔2010〕2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製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5.加强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参与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制订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标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全市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範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研究制订本市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画,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相关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制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计画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路,定期申报、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科)
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信访、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区域网路、局电子政务套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二)政策法规科(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画,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範档案起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办理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及违纪案件查处;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三)计画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参与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画;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措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综合管理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流动事项;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对全市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準和行业标準的政策;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
(五)劳动监察科(劳动关係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係政策和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以及集体协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特殊工时制以及企业经济性裁员管理、劳务派遣管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指导企业规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全市劳动标準工作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如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公务员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会同组织部门拟订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定期交流轮岗方案、培训规划和计画、非领导职务设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干部的议案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担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许可权,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定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事业单位人员年度招聘计画并组织实施,协调事业单位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用工管理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办各类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业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任职资格聘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办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驻如单位(受委託)的工资、津贴、福利和有关奖金待遇的核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如省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贯彻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具体办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核准和服务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规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省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及标準,定期公布本市社会保险计发基数,管理并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的审批及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工作;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
(十二)医疗工伤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规划和标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範围;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工作;选择和确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全市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动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
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1.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审核和发证。
2.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申报、结算工作。
3.负责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减员、转移等社会保险业务。
4.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徵收工作,根据地税部门反馈的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5.负责参保职工的续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7.负责各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险业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负责人:赵伦钧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1、受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市人保局委託,负责本市人才市场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市级市场的日常活动,负责指导专业市场的业务工作,接受用人单位委託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活动;
2、开展人才资源的巨观预测和规划,做好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具体指导服务工作;
3、建立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管理网路,承办全市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储存工作;
4、承办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介绍和人才引进吸纳工作,开展人才测评服务;
5、协助做好市内重点工程(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和新的经济成长点的人才服务工作,协同办理部分流动人员的有关手续;
6、开展在中专毕业生的“双选”服务,办理地方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待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
7、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及回国后的推荐就业工作;
8、组织实施人才流动的社会化管理,受市人保局委託,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9、参与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受市人保局委託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聘用(任)审批和契约鉴证及管理工作;
10、开展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11、开展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吸储、推荐和中转服务,承办境内个人才(劳务)合作业务等工作;
12、承办人才资源综合开发、培训工作;
13、提供科技公关、科技项目协作等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务;
14、承办聘用干部的流动手续。
三、市技工学校(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如皋市技工学校(如皋技师学院筹)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于1986年,1994年跨入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行列,现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星火计画学校,国家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管理规範学校。是培养中、高级技工、技师为主的多层次、多功能、综合性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如皋市政府指定承担机械、电子、农林、农机、建筑、供销等各类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如皋市唯一承担职称计算机培训、退士兵技能培训、以及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基地。
四、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受如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託,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拟定本市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
3、组织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係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违法事件。
4、承办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宜。
5、负责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6、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行政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五、市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档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性档案和规定。
2、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全市初、高中毕业未升入高一级学习的毕业生、职中毕业生、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毕业生、各类企业职工(含三资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军地两用人才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对经考核合格的劳动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4、综合管理鉴定初、中级技术等级的考评员。
5、指导技师协会开展技术协作、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及传授技艺工作,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劳动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送审。
6、开展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研究和谘询服务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六、市人事考试中心(工考中心)(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相关各类考试的培训、考务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施教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部分工种及等级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核发《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组织工人技师材料申报、等级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局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範的制订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套用软体的开发、运行及维护。
3、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料库、网站、区域网路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实施。
6、承担科室、单位数据、信息的技术支持;根据职能机构的工作联繫单,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年度计息工作。
7、负责信息管理中心设备採购与维护;接受局委託,负责局机关、经办机构採购计算机、列印设备和网路设备的的审核工作。
8、根据局统一部署与经办机构的工作要求,负责操作许可权的分配,并协助做好操作的监管工作。
八、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就业与再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城乡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指导。负责全市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发证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组织劳务输出。负责就业岗位的开发、就业指导和信息谘询以及用工管理、空岗申报、“191”就业服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工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各类服务。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代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代办退休,负责外国人就业管理和跨地区流动劳动力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就业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以及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的审批工作,组织办好各种培训班。负责全市非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
3、负责对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指导、监督、服务,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4、负责失业人员的调查、统计。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谘询服务。
九、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正股级建制)
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指导各镇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4、负责劳动仲裁员的聘用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劳动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
5、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契约书法律效力的审查确认。
6、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7、承担市仲裁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基金的支出预算方案。
2、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帐户基金的管理和费用的审核、支付。
3、负责特殊人群(包括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医疗费用的审核、支付,负责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审核、支付。
4、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5、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定,制定费用支付标準及确认门诊特定项目等具体经办事务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使用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7、在局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下,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8、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信息的统计分析,提出政策性建议,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负责医疗保险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
十一、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按规定结算、拨付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参保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
2、协助行政科室办理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审批工作。
3、负责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4、负责全市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资料库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5、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定,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
6、负责养老保险的财务资料的汇总上报。
十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推进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
2、组织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与徵收工作。
3、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4、负责本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5、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财务、档案、微机等规範化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保干部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为负责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政策研究以及保障资金的协调、管理与发放。
地图信息
地址:解放路市行政中心B楼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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