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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19 04:06:33 百科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4号)和《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0〕4号),设立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理位置:海门市
  • 主要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筹管理
  • 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等
  • 局长:陆冬辉 

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职责,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人才发展创业环境平台建设,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
4、加强劳动监察和协调劳动关係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强化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一)强化对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推进人才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创设人才发展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二)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劳动标準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十)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部门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法制科)
做好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採购计画的审核实施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录用、培训、任免、奖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政府奖励工作;承办按法律程式由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招录计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员计画和人员调配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人才开发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加强对人才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培育管理;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承担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生活津贴、安家费的申报、评审和发放工作;参与全市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的考核、评选和表彰工作;承办全市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工效挂鈎和内部分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规範。
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镇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城乡镇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对全市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巨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劳动标準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综合管理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职工跨地区调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社会保障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政策。拟订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省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和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及标準,定期公布本市社会保险基数;管理并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待遇的审批及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工作。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範围;选择和确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全市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
工伤保险科
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全市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範围;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準;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工作。
劳动监察仲裁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係政策和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以及集体协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特殊工时制以及企业经济性裁员管理、劳务派遣管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指导企业规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全市劳动标準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巨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準;拟订企业工资支付规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劳动关係处理政策,牵头处理职工安置有关问题;拟订劳动关係工作体系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政策, 拟订进入企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劳动关係政策和初期工资待遇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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