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号)以及我市《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定》(百发〔2014〕9号)档案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百色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总体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号)以及我市《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定》(百发〔2014〕9号)档案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百色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百色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增强市本级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在更大範围最佳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加快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加快企业发展创造体制机制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健全统一监管制度与统一监管规则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
1.坚持化繁为简、先易后难。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对明确移交百色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简化审批程式,採取先易后难的办法,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儘快办理资产、人员等划转手续。
2.坚持管少管活、做强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移交后的管理,按照管少、管大、管活的原则,支持产业相关或相近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3.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逐户提出具体脱钩组织实施方案。国有文化类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问题,既要符合自治区改革精神,又要结合百色实际实施创新管理。
4.坚持创新方式、健全制度。积极创新脱钩方式,对特定领域及一般产业中的其他企业,由市国资委实行委託监管。按照“统一监管制度、统一监管规则”的要求,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统一监管。
5.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充分尊重职工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妥善安置职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脱钩、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保持企业稳定有序移交。
二、实施範围
市本级党政机关所办各类经济实体(含挂靠)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均纳入脱钩工作範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範围,按照中央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採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实现与主管部门脱钩,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统一监管範畴。
三、工作目标
2015年8月全面启动,到2016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后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外,市党政机关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四、脱钩方式
根据百色市党政机关所属企业具体情况,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採取以下三种类型进行脱钩。
(一)直接划转方式脱钩。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整合潜力、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一般产业类企业以及具备转型进行土地开发条件的企业,划转条件成熟的,划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资本运营公司或集团化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1.涉及承担城市建设职能的市政、城建、保洁、绿化、建筑以及工程谘询、预算、评估和设计等类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运营能力的商贸、物流、配送、场站等类企业;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但具有“退二进三”或土地开发转型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划转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与我市国有大集团、大企业产业产品相似,服务类型相同,存在同业竞争性的一般产业类企业。原则上对口划转相对应的大集团、大企业。
(二)委託监管方式脱钩。
对教育、卫生、民政、司法、公安、粮食、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尚未具备直接划转条件的一般产业企业;与企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后,由市国资委委託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委託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并採取有力措施创造条件,通过移交国资监管机构、重组整合、下放属地、企业改制、依法退出等方式,逐步完成脱钩工作。具体有以下五种方式:
1.对能发展壮大的企业,支持其组建大集团大公司,条件成熟后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
2.对具备重组整合条件的企业,鼓励和引导国资监管部门管理的有条件的企业採取市场化方式对困难企业进行兼併重组。
3.对能下放属地管理的企业,支持其下放属地管理。
4.对能改制退出的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5.对经营困难或资不抵债的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採取有效措施,对症施策,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加以解决。
(三)淘汰、关闭方式脱钩。
对以下6类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通过依法实施淘汰、注销、关闭进行脱钩。
1.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时淘汰、关闭的企业。
2.生产技术落后、资金和经营困难、两年内转型升级无望的企业。
3.无资产、无资金、无场地、无设施、无经营机构、无经营许可的“六无”企业。
4.证照不全,且无法补办合法手续的违规经营企业。
5.证照齐全,但尚未经营或已停业、歇业的企业。
6.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两年内扭亏无望的企业。
五、工作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政企分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百色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政企分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企分开有关政策、审定政企分开总体方案、统筹推进政企分开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以及有脱钩任务的市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市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百色市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暂行办法》、《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託监管暂行办法》和修订《百色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变更移交工作规则》等配套性档案。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简化程式,提高效率,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研究制定脱钩企业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对脱钩企业后续发展与改革问题,要加强做好指导和各项服务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研究制定脱钩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工作指导性意见,为脱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好服务。对具备申请上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产业扶持资金条件的企业,要做好指导申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对通过改制退出、重组整合等方式脱钩的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牵头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牵头制定政企分开补助资金管理政策、财政预算和资金筹措等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做好确实应由政府承担的政企脱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指导各脱钩企业主管部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批覆工作;对脱钩企业涉及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执行办法和标準进行审核;办理脱钩企业职工工龄、劳动契约关係变更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对企业脱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划转、用途变更、以及土地招、拍、挂出让等工作,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全过程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市监察局:负责牵头会同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範有序推进。对不按国家规定实施操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审计局:负责对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制定企业脱钩移交、託管等配套性档案;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脱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对划转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做好接收的相关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核实各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的脱钩企业工商登记基本情况;依法办理涉及企业划转移交、改制、下放、依法退出、依法注销或关闭的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等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牵头研究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的政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规範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脱钩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脱钩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市总工会:负责监督各主管部门及其脱钩企业是否依法落实政策及科学、合理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脱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脱钩企业主管部门:有脱钩任务的市党政机关是脱钩企业的主管部门,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企业脱钩的具体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社会风险评估、企业脱钩费用预算和信访维稳预案等内容。做好本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的组织、宣传、动员、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对通过移交划转方式脱钩的企业组织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及移交相关工作,如有必要的要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受託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託管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好通过改制、下放属地、依法退出、依法注销或关闭等方式脱钩的企业平稳过渡,以及做好信访稳定、处理遗留问题等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31日)。
1.根据方案划定的脱钩範围,市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要如实填报《百色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调查汇总表》,要做到数据準确、内容真实,不能漏报、瞒报或者弄虚作假。
2.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企业情况调查汇总表、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複印件以及本部门对下属各企业的脱钩方式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实统计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
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情况调查汇总表进行梳理、统计和分析,对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在工商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分类处理认定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档案精神和企业主管部门分类处理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对各部门提出的企业脱钩方式意见进行研究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脱钩方式批覆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脱钩分类意见和工作情况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下达脱钩任务。
(五)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8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覆和下达的企业脱钩任务,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脱钩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并于2016年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交清产核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市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六)划转、委託监管、注销(或关闭)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7月31日)。
各企业主管根据《百色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档案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政企分开脱钩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求201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党政机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我市推进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政企分开工作的重要性。因政企分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把脱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精心组织,确保企业的脱钩任务顺利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防止出现“走形式、弄虚作假、明脱暗不脱”的情况发生。
(二)明确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脱钩、谁负责”的原则,市党政机关是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抓好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脱钩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等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各脱钩企业要加强体制机制和技术管理创新,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三)政策保障。
市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脱钩工作所涉及的企业改制、重组、下放、破产、注销、关闭等所需资金和根据政策需要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资产变现、划拨土地转有偿使用取得的出让收益解决。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从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对通过以上渠道筹集资金仍不足以按政策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係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为降低政企分开工作成本,凡涉及收费的部门,在政策允许範围内能免则免,不能免的就低不就高。
(四)确保稳定。
有脱钩任务的市党政机关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係,避免因工作失误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涉及职工民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制定解决和处置预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推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係,深入细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听取职工民众的意见,调动广大职工民众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脱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明纪律。
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市党政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规範操作、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民众合法权益、逃废债务等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