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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2019-04-28 19:16:45 百科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是2009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基本介绍

  • 书名: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ISBN:9787503688287
  • 定价:98.00 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9年1月
  • 开本:16

内容简介

自2006年出版以来,成为广大读者解决各类案件纠纷的法律工具书。两年来,随着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出台大量司法解释及司法业务档案。为及时更新内容,我们在原版的基础上对全书进行全面修订。
替换、增补新档案90余件,《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充分考虑读者的需求,继续体现以下特点:
1.收录全面,编排精细。集司法解释、请示批覆、司法业务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为一体,全书收录档案共1951件。包括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296件、请示批覆1039件、司法业务档案282件、相关法律法规40件、典型案例94件,其中200件法律档案收录在光碟中。各种形式、不同性质的档案收录齐全,可结合使用,相互参照,一书在手,办案无忧。
2.分类科学,查找便捷。全书分为民事编、民事诉讼编、刑事编、刑事诉讼编、行政诉讼编及国家赔偿编六大类,每一类别细分为若干细目,让您一目了然,能清楚地找到您所需要的档案内容。
3.超值服务,附赠光碟。随书赠送涵盖全书内容的光碟一张。未能收录《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的档案(目录中用“★”号表示),也在光碟中一一收录。
4.后续追加,提供增补。《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收录内容截止到2008年10月。书后附“增补服务登记表”,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
希望《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能成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等工作学习的案头工具。

图书目录

一、民事编
1.综合
2.婚姻、家庭
3.收养、扶养、抚养
4.继承
5.物权、房地产
6.契约
7.担保
8.公司、证券、期货
9.破产、改制
10.金融、保险
11.海事、海商
12.民事责任
13.事故处理与赔偿
14.智慧财产权
15.劳动、人事
16.名誉权
17.涉外、涉港澳台
二、民事诉讼编
1.综合
2.管辖
3.诉讼参加人
4.证据
5.诉讼费用
6.起诉和受理
7.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8.第一审程式
9.第二审程式
10.特别程式
11.审判监督程式
12.督促程式
13.公示催告程式
14.破产还债程式
15.执行程式
16.海事诉讼特别程式
17.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式
18.诉讼时效
19.仲裁
三、刑事编
1.综合
2.犯罪
3.刑罚
4.刑罚的具体运用
5.危害国家安全罪
6.危害公共安全罪
7.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9.侵犯财产罪
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1.危害国防利益罪
12.贪污贿赂罪
13.渎职罪
14.军人违反职责罪
四、刑事诉讼编
1.综合
2.管辖
3.辩护、代理
4.证据、司法鉴定
5.强制措施
6.立案
7.侦查、起诉
8.审判
9.死刑覆核程式
10.审判监督程式
11.执行
1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
1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行政诉讼编
1.综合
2.受案範围
3.管辖
4.诉讼参加人
5.起诉与受理
6.证据
7.审理与判决
8.执行
9.法律适用
10.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理
11.其他
六、国家赔偿编
1.综合
2.行政赔偿
3.司法赔偿

新版图书

基本信息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页码:1744 页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
·ISBN:7509315492/9787509315491
·条形码:9787509315491
·版本:第10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0年版)》内容简介:内容齐全 本版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档案总计1472件。所收档案均现行有效,截止于2009年12月。编排科学 本版改进了编排体例,将内容涵盖多个诉讼领域的司法解释单独作为“综合”类置于篇首,其他档案分为民事、民事诉讼、刑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六类,各大类下再分为若干子类。
使用方便 本版增加常用司法解释索引、2007-2009年新增司法解释索引,总目录延续双层页码检索功能。正文增加有关司法解释条文效力、删改情况及关联解释的注释。书末附有未予收录的司法解释名称索引和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

编辑推荐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0年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常用司法解释索引
2007—2009年新增司法解释索引
一、综合
二、民事
(一)综合
(二)婚姻
(三)继承
(四)抚养收养扶养
(五)房地产
(六)名誉权
(七)劳动争议
(八)侵权责任
(九)智慧财产权
(十)契约
(十一)金融
(十二)破产改制
(十三)公司证券期货
(十四)担保
(十五)涉外经济
(十六)海事海商
(十七)诉讼时效
三、民事诉讼
(一)综合
(二)起诉和受理
(三)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五)证据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期间送达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程式
(十一)第二审程式
(十二)特别程式
(十三)审判监督程式
(十四)督促程式
(十五)公示催告程式
(十六)企业破产还债程式
(十七)执行程式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式
(十九)海事诉讼特别程式
(二十)仲裁
四、刑事
(一)刑法适用範围
(二)犯罪
(三)刑罚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五)赃款赃物处理
(六)危害国家安全罪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十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十二)危害国防利益罪
(十三)贪污贿赂罪
(十四)渎职罪
(十五)军人违反职责罪
五、刑事诉讼
(一)综合
(二)管辖
(三)迴避
(四)辩护与代理
(五)证据
(六)司法鉴定
(七)强制措施
(八)附带民事诉讼
(九)立案
(十)侦查与起诉
(十一)审判
(十二)死刑覆核程式
(十三)审判监督程式
(十四)执行
(十五)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式
(十六)司法协助
六、行政诉讼
(一)综合
(二)受案範围
(三)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五)起诉与受理
(六)证据
(七)审理和判决
(八)执行
(九)法律适用
(十)诉讼费用
(十一)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理
(十二)其他
七、国家赔偿
(一)综合
(二)行政赔偿
(三)司法赔偿
附录一:未予收录的司法解释名称索引
附录二: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

新版图书

基本信息

编号:67007
书名: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2016年版)
作者:中国法制社编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6年1月
入库时间:2016-1-27
定价:126

图书内容简介

内容齐全
本书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截至2015年12月发布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档案以及与诉讼活动紧密相关的司法行政档案,总计1239件。
编排合理
本书按照综合、民事、民事诉讼、刑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七个大类编排档案,在各个大类之下,根据主题再分子类,子类中的档案按照时间顺序从旧到新排列。
总目录和最新增补简目
总目录展现全书内容概观,提供大类、子类的查找,在总目录前设有最新增补简目,方便读者查找最新司法解释。
双层页码检索系统
总目录上为双层页码,括弧外的页码指示该类别所在目录页码,括弧内的页码指示该类别所在正文页码。由于收录的档案数量众多,目录篇幅很大,因此总目录的双层页码设计能够提高目录的使用效率。

图书目录

一、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2005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2007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範性法律档案的规定
(2009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10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範围的若干规定
(2012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网际网路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3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4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4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迴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法务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
二、 民事
(一)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覆
(1997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套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5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4年5月16日)
(二) 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荷华侨离婚问题的复函
(1981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定,我驻外使领馆是否承认问题的函
(1984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覆
(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覆
(1987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覆
(1987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覆
(1990年10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文书的效力的复函
(199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係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
(1991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覆
(1991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係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199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美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民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3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曹彩凤等诉许莉债务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1993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民与赵淑华因离婚诉讼涉及民办私立学校校产分割一案的复函
(200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8月9日)
(三) 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覆
(1984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覆
(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覆
(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覆
(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覆
(1987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宜认定为遗产的批覆
(1987年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覆
(1987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覆
(1987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覆
(1987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覆
(1987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覆
(1988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
(1990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992年9月16日)(四) 抚养收养扶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定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的复函
(1981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吴乱能否与养孙之间解除收养关係的请示的电话答覆
(1988年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田海和诉田莆民、田长友扶养费一案的电话答覆
(1988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
(1989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徵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覆
(1989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雷俊文诉张秋花、马国归还亲生子一案的电话答覆
(1989年10月10日)
民政部、公安部、法务部等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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