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物局牌子。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现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黄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 外文名: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of 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级别:正处级
- 机构属性:政府工作部门
- 现任领导:黄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文化名城建设。
(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计画。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準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準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範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和文艺评论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画。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党建和退休人员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许可权範围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草案和规範性档案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州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重大行政事项的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範性档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史志、年鉴资料的编撰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準和规範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和民众文艺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準并监督实施。指导民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古籍文献的保护以及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
(五)智慧旅游科。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西双版纳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和“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州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六)文博非遗科。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和博物馆事业。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徵集工作。指导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修缮并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州“旅游革命”的具体工作。负责建设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名城具体工作。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旅游扶贫、红色旅游等发展工作。
(九)行业和市场管理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提出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对全州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节能减排、扫黑除恶、反恐等工作。
(十)合作推广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以及宣传推广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西双版纳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国内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及金四角旅游圈建设。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文化云南云”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5名(副处级,州文物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黄臻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