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山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8号)、《中共文山州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发〔2019〕3号)精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局牌子。
现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刁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 外文名: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of Wenshan Zhuang and Miao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级别:正处级
- 机构属性:政府工作部门
- 现任领导:刁颖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州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实施全州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準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级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準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範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有关驻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全州文化和旅游人才职称评审,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安全保卫、接待工作和日常值班安排。
(二)财务统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府採购、基本建设、物业管理、维修等;负责全州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行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
(三)政策法规市场科(行政审批科)。起草全州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以及规範性文稿,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範性档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法律法规培训、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宣传、执行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共服务艺术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準并监督实施;指导民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州公共文化、公共旅游服务队伍建设、文化工作团(队)业务建设、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规划;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文艺工作团(队)、艺术表演团体的全面发展;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示範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文化遗产科。履行州文物局职能职责。拟订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的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準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报批工作;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求救、徵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开发科。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资融合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州级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经典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七)智慧旅游宣传科。拟订智慧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山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技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山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合作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档案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青、妇等党群及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全州人才发展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培养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落实文化工作者“三区”人才支持计画;完成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
行政编制
州文化和旅游局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州文物局局长由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督查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州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刁颖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杨晓红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汪玲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伙国斌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杨永宏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