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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

2019-07-14 14:24:09 百科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181号,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湖北省公安厅
  • 外文名: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 地址:武汉洪山区雄楚大道181
  • 现任厅长:曾欣
  • 邮编:430064
  • 区号:027
  • 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 地区:湖北省

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2.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
  3.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枝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4.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5. 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6.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範工作。
  8.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路的安全监察工作。
  9. 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审批工作。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厅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準、制度及其落实。
(十四)承办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许可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许可权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2. 信访处
  3. 政治部
  4. 警务督察总队
  5. 治安总队
  6. 公安交通管理局
  7. 刑事侦察总队
  8. 经济犯罪侦察总队
  9. 禁毒总队
  10. 出入境管理局
  11. 监管总队
  12. 网路安全保卫总队
  13. 科技信息处
  14. 法制处
  15. 消防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消防总队)
  16. 边防管理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边防总队)

信息公开指南

  1. 一、简述
  2.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省公安厅的政务公开信息,按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指南》
  3. 二、主动公开
  4. (一)公开範围
  5. 1.省公安厅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6. 2.省公安厅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7. 3.省公安厅制定的规範性档案及相关工作规则
  8. 4.省公安厅重点工作计画、执行情况
  9. 5.省公安厅工作的主要数据
  10. 6.省公安厅人事任免
  11. 7.《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原文
  12. 8.《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目录》规定的应公开的省公安厅具体信息。
  13. (二)公开形式
  14. 省公安厅主动公开的信息以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公众信息网站公开的形式公开为主,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誌、电视等形式公开为辅。
  15. (三)公开时限
  16. 属主动公开的省公安厅信息,厅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省公安厅网站的搜寻引擎进行查询。
  17. 三、申请公开
  18. (一)公开範围
  19.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20. (二)公开程式
  21. 1、申请提出
  22.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以在省公安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儘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3. 2、申请方式
  24. (1)通过网际网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公安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5.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时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省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6.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27. 3、申请处理
  28.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覆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答覆。决定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当场公开;不能当场公开的,应当在申请人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公开形式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29.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省公安厅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0. 四、申诉监督
  3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省公安厅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湖北省公安厅监督部门申诉或投诉。
  32. 监督单位: 省公安厅监察室
  33. 地 址:武汉市武昌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34. 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複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现任领导

湖北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曾欣
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喻春祥
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红
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董国祥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张启波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乾永平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余平辉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甲文

厅直单位

  1. 边防总队(直属公安部边防局领导,省厅业务指导)
  2. 消防总队
  3. 警官学院

工作动态

省公安厅集中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11月18日,省公安厅召开干部大会,集中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省长助理、公安厅长曾欣要求全省公安民警把学习贯彻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湖北公安工作所处历史方位,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勇于担当,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湖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曾欣强调,岁末年初是各类案件事故的高发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压事故、保稳定、促发展;要推动全年工作圆满“收官”,确保全年任务结硬账;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抓紧研究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明年工作起好步奠定基础,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公安工作实现新发展。

地址

地址:雄楚大街181号。
雄楚大街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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