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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01-06 14:53:00 百科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9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池发〔2019〕2号)档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阵地管理,研究拟订相关规範性档案并监督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实施重点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文旅产品生产,组织池州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指导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开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艺术培训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艺活动。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準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準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抢救、保护、传承、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市场经营行业进行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範行业市场。
(十)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承担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管文物市场。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对全市广播电视实施行业管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网际网路三网联合,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负责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着作权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我市文化艺术、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应急管理、政府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宣传、统计年报、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和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複议等工作;承担系统内法制宣传、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统筹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本系统体制改革;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艺术科:拟定地方性艺术事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文艺活动、艺术展演、展览及对外文艺交流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项目;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产业资源的普查、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七)对外交流与合作科: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池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产品开发及重要旅游线路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负责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的推广和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协助对国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
(八)市场管理科: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準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九)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负责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出版机构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负责拟定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着作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广播影视和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信息网路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作品创优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电影放映管理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扶持偏远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核准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指导印刷业协会工作;负责调解着作权纠纷、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着作权登记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涉外着作权工作;组织推进软体正版化工作。
(十)文物局:组织拟订地方性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和案件查处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文物普查;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徵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徵集等工作规範,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文物藏品定级、考古发掘、保护维护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检查督促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查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可使用市文物局的名称。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上级党委部署的各类主题教育工作。

人员编制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所属参公及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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