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是指: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满足民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形成网路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为构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实践示範和制度建设经验的地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
- 定义: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公益性等
- 基础:满足民众基本文化需求
- 方向:构建更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服务宗旨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範,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式,2011年5月,第一批创建示範区(项目)名单公布,共有31个单位获得示範区创建资格。经过两年的创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通过验收评审,获得示範区称号。
示範区意义
探索新的重大文化惠民项目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得到明确和加强。通过创建,各示範区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之中。
二是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加大,基层设施网路建设得到加强。
三是通过示範区创建,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制度设计成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保障。
四是各地在示範区创建过程中通过实施了大量文化惠民项目,较好地满足了人民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民民众真正享受到了创建带来的文化惠民成果。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一是对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显着提升了文化惠民效果。
二是对正确处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工作格局。
三是对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提升了文化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四是对通过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有效发挥了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不少示範区城市把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整合资源、转变职能、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的社会化参与方式,使民众在公共文化参与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创建工作
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文化部党组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项目)创建标準》,通过对示範区、示範项目的统一、集中、有序的宣传,发挥典型的示範、影响和带动作用,促进示範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工作内容
(一) 在文化部机关报和创建工作指定宣传平台《中国文化报》开闢专栏和专门版面,组织重要稿件,有效推动、指导各地文化部门开展示範区创建工作。
1、开闢“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项目)”专栏和专版:及时报导文化部对创建工作的要求、各地创建工作动态。
2、开闢“公共文化论坛”: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刊发专家学者及各地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讨文章。
3、组织有关研讨会:对示範区创建工作进行探讨,对研讨成果进行集中刊发。
4、组织示範区创建成果展览展示活动:在示範区取得阶段性成果时,组织有关成果展览展示活动,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
(二)建立示範区(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项目)工作动态》(暂定名)沟通信息。各创建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整理后,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项目)工作动态》(暂定名)及有关内刊刊发。
(三)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範区管理平台”(即“国家公共文化网”),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对创建单位进行针对性指导。“国家公共文化网”以专题报导方式反映创建工作动态,并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全面报导。
(四)在文化部社文司指导下,组织中央重要新闻媒体适时进行集中宣传。
1、在示範区创建工作的重要节点,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中央重要新闻媒体,通过实地调查、集中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示範区创建工作进行深入报导。
2、建立与中央重要新闻媒体的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3、利用有关媒体的内部参考等平台,适时组织重要稿件,建立灵活的发稿机制。
信息宣传内容要求
1、创建工作动态:反映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对示範区、示範项目创建工作的要求,有关会议、档案的精神。
2、创建工作经验、体会:反映各地示範区、示範项目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措施和效果。
3、理论观点: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相结合,以国家课题和各地课题为重点,通过专家学者的文章,对示範区创建工作进行理论阐述。

4、举办有关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扩大示範区(项目)创建工作的影响。
5、及时反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工作:对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工作,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古籍保护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等进行全面的报导。
组织机构
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即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于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国家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联繫实施,并接受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和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的领导。
工作机制
1、每个创建单位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的组织。
2、各创建单位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报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
3、参加中央媒体宣传统一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协调安排。
首批入选城市
序号 | 创建示範区名称 |
1 | 北京市朝阳区 |
2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3 | 山西省长治市 |
4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5 | 辽宁省大连市 |
6 | 吉林省长春市 |
7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8 | 上海市徐汇区 |
9 | 江苏省苏州市 |
10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11 | 安徽省马鞍山市 |
12 | 福建省厦门市 |
13 | 江西省赣州市 |
14 | 山东省青岛市 |
15 | 湖北省黄石市 |
16 | 湖南省长沙市 |
17 | 广东省东莞市 |
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19 | 海南省澄迈县 |
20 | 重庆市渝中区 |
21 | 四川省成都市 |
22 | 贵州省遵义市 |
23 | 云南省保山市 |
24 |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 |
25 | 陕西省宝鸡市 |
26 | 甘肃省金昌市 |
27 | 青海省格尔木市 |
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