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档案。由国务院于2017年1月23日印发并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 发布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7年1月23日
- 实施日期:2017年1月23日
发布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全文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民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档案。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準得到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民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截至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国民受教育机会显着增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80%;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强化,全国就业人员达到77451万人,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平均达70%以上;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整合,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5%,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準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和380元,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全国累计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794万户;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增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8%。
同时,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体软体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成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保民生兜底线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民生持续改善也会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人口形成新结构。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抚养比上升,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人口结构变化,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
——社会呈现新特徵。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民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
——消费体现新需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民众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更加强烈,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的要求更加紧迫。
——科技孕育新突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移动网际网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新业态不断发展、供给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更加丰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解决人民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準,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民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基本国情,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牢牢把握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标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促进均等。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最佳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政府主责,共享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佳化服务改革,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製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準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民众满意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民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着提高。
——标準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準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準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制度规範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範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究,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章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节 制度框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託,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第二节 服务清单
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以及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国家基本标準,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属档案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準、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客群人群;服务指导标準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範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国家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清单》是“十三五”时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準要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节 实施机制
国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改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以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高效运转。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监督评估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蹤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国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建设标準、教师编制标準、生均公用经费基準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準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双语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普惠性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稚园,积极扶持民办幼稚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稚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继续教育。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 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标準化建设。以中西部贫困地区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食堂(伙房)、厕所、饮水等设施条件,採购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计算机等教学设施设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推进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準化。
——高中阶段教育设施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準。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学前教育行动计画。加强普惠性幼稚园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稚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稚园、集体办幼稚园和民办幼稚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重点保障中西部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画。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画实施规模。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中西部中国小首席教师岗位计画,加大“国培计画”对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的集中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网路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频网路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路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套用,继续提升农村中国小信息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家级优质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认证平台,为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服务。
第五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係,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谘询、劳动关係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谘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创业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蹤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健全创业辅导制度。
——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劳动关係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準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託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县、乡镇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保障基层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结合地区实际,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託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省、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係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服务条件。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面向人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以“12333”电话谘询为重点,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健全谘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谘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线上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第六章 基本社会保险
国家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画,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準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鈎。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基本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增强制度可持续性。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併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社会保险关係转续。建立标準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範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套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套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套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範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託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部门和省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推动电话、网站、移动套用、简讯、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套用,实现一个视窗对外、一条龙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网际网路套用。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计画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爱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药物制度、计画生育技术指导谘询、农村部分计画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画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定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妇幼健康和计画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画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範围。继续落实计画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画生育服务範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画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画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準,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路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标準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优先支持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準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
——中医药传承创新。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中药民族药标準化行动。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範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经过规範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数量达到50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準化。
——人口健康信息化。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画为基础,依託现有资源统筹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套用。积极利用移动网际网路提供线上预约诊疗、健康谘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中西部地区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于网际网路、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
第八章 基本社会服务
国家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社会救助。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标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準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準,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範围。
——社会福利。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路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睏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社会事务。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资料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区骨灰和土葬改革区遗体规範、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準,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準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依託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定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视窗、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路。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路平台,推广套用携带型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依託现有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尚无精神病人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一所精神病人福利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火葬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準、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準的火化炉。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最佳化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并视情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定救灾物资储备室。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画、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画、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画、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画,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规模达145万人。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民众住房安全问题,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本领域服务项目共3项,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準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範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準入退出管理机制。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画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準,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按照精準扶贫、精準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第二节 保障措施
——保障必要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画中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画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合理确定住房价格。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準。
第十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国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準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民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公共文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準和地方实施标準。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推行“选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广播影视。採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路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覆盖、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努力增加贴近基层民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新闻出版。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全国所有乡镇。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出版发行、数位化传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创作。
——民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画,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鍊标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行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画,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和南疆困难团场每个县级文化馆配备一辆流动文化车,为村文化活动室购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
——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广播电视数位化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国有线电视网路互联互通平台、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体系、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等建设,支持直播卫星平台扩容。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巩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成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製、製作、播出和传输覆盖能力建设。
——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举办“书香中国”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盲文出版工程、儿童阅读书报发放计画、市民阅读发放计画。
——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大数据採集、存储和分析处理能力。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分散式资源库群,实施“网际网路+中华文明”行动计画,鼓励各地区挖掘整合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更多内容请点击参考连结阅读)
附属档案:1.“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内容解读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建立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档案。记者就此採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幺?
答: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重大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首次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纳入共享发展的开篇阐述。“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编制实施《规划》,顺应人民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嚮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兜住基本民生网底的制度要求,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的重要支撑,对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增强广大民众获得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划》中“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和範围是什幺?
答: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
基本公共服务範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考虑到政策延续和财政保障能力,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範围与“十二五”保持一致,即为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其他相关规划中体现。
问:《规划》中“均等化”的内涵是什幺?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哪些政策设计?
答:《规划》开篇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民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
《规划》通过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大贫困地区和特困人群帮扶等一系列措施,着力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同时,推进均等化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十三五”时期,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目标,必须重点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从而达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
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什幺?
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民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着提高。
二是标準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準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準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三是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是制度规範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範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同时,还选取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20项主要发展指标,确定了推动提升和促进均衡发展的具体指标值,并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各领域相关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充分衔接。
问:《规划》的基本框架结构是怎样?
答:《规划》共15章32节,约3万字,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第一至第三章,主要是介绍规划背景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制度框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第四至第十一章,分别提出推进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服务项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以附表形式列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81项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对象、指导标準、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部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第十二至第十五章,从促进均等共享、创新服务供给、强化资源保障、推进实施监督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保障《规划》落实的综合性举措,并以附表形式明确26项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问:《规划》集中体现了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性规划。《规划》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贯穿一生不同领域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保障标準,通篇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共建共享,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使国家对人民民众的基本服务和保障职责具体化、常态化,也有助于社会监督。
二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性规划。《规划》紧扣“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等脱贫攻坚目标,突出对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的重点扶持、精準施策、补齐短板,推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系统性规划。《规划》首次设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专章,以制度建设统领主要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中国特色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同时,《规划》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国家标準,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以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权利的依据。
四是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民众获得感的创新性规划。《规划》建立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组织实施相关保障措施改善软硬基础设施条件,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製作用,以此形成扩大供给合力,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广大民众更加方便可及地获得服务。
问:《规划》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关係?
答:2012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我国首部《“十二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12〕29号),其主要特点是明确了44类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国家基本标準,系统提出基本民生领域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明确政府民生兜底职责和公民基本权利。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体系建设,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準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保障能力和民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本《规划》紧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这一目标,瞄準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突出短板,将“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聚焦为推进均等化,力求通过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準、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城乡、区域、人群间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问:《规划》与其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关係?
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相比,《规划》突出体现了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首先,通过对基本民生领域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有助于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统筹配置和最佳化整合,增强政策衔接和部门协调,形成公共服务政策合力。其次,所提服务範围、项目、标準、水平均突出了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政策方向,旨在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体现政府兜底作用。第三,《规划》还能起到对其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规範引导,以及对地方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的参照指导作用。
问:《清单》项目如何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
答:《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档案,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梳理了现阶段可实施、易操作、有保障的81个直接面向民众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对照《纲要》中专栏22“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调整如下:一是根据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政策精神,新增了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援助2项;二是将农民工培训、疾病应急救助、养老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农房抗震改造、应急广播、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等8项整合到《清单》相关项目中;三是将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数字文化服务3项纳入《规划》文本中;四是游牧民定居已在国家层面总体实施完毕,未再列入。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所列项目内容和标準均要求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并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划实施中期进行动态调整。
问:《规划》中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的关係?
答:《规划》在八个领域提出了20项主要发展指标、28项重点任务、36项保障措施、81项清单项目。其中,发展指标体现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重点任务是各领域在“十三五”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主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加强人财物等软硬体保障;服务清单是各领域直接对城乡居民进行财政补贴、服务提供和制度保障的具体内容和标準。
清单项目是实现发展指标的重要基础,任务和工程是实现发展指标、落实清单项目的有效保障,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推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标準更加健全、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和监督评估?
答:《规划》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提出了推进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行动计画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科学确定服务範围和项目内容,分年足额落实财政投入,切实促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最佳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规划》发布实施后,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