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512-2014 绿色食品 生麵食、米粉製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4年10月17日发布,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準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本标準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準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準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本标準主要起草人:刘继红、尹海燕、张军锋、周玲、张玲、王建、马莹、王红旗、刘冬梅。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绿色食品:生麵食、米粉製品
- 外文名:Green food-Uncooked processed food made of cereal
修改内容
本标準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準代替NY/T 1512-2007《绿色食品 生麵食、米粉製品》。与NY/T 1512-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产品分类;增加了生麵食、米粉製品术语和定义;污染物限量中取消氟;农药残留限量的项目增加甲拌磷、敌敌畏、毒死蜱、乐果、溴氰菊酯、氰戊菊酯、吡虫啉;食品添加剂修改了二氧化硫限量指标,删除了过氧化苯甲醯;真菌毒素限量增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和赭麴霉毒素A;微生物限量删除了大肠菌群、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本标準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本标準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準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準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本标準主要起草人:刘继红、尹海燕、张军锋、周玲、张玲、王建、马莹、王红旗、刘冬梅。本标準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1512-2007。
範围
本标準规定了绿色食品生麵食、米粉製品的产品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誌和标籤、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準适用于绿色食品生麵食製品,包括生乾麵製品(挂麵、通心粉)和生湿麵製品(麵条、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等);米粉製品(包括米粉、米线、年糕、春卷皮等)。不适用速食麵米製品。
引用档案
下列档案对于本档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档案,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档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档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档案。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誌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準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準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準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準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9 穀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517 粮油检验 粮食及製品酸度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準 预包装食品标籤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準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範)
GB/T 18979 食品中黄麴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萤光光度法
GB/T 23502 食品中赭麴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503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準则
NY/T 419 绿色食品 稻米
NY/Y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準则
NY/T 1055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準则
SN/T 1017.8 进出口粮谷中吡虫啉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誌设计使用规範手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档案。
生麵食製品 flour product
以麦类、杂粮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和面、制条、製片等多道工序,经(或不经)乾燥处理製成的製品。
米粉製品 rice powder product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加水浸泡、压条等加工工序製成的条状、丝状、块状、片状米粉製品(包括大米仅经粉碎的加工工序製成的米粉)。
要求
原料要求
1原料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準要求。
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 392的规定。
3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生产过程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
组织形态 |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外形完整,组织结构均匀 | 取200g以上代表性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肉眼观察组织形态和色泽,嗅气味,尝滋味;样品破碎后观察杂质 | |||||
色泽 |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 ||||||
滋味和气味 |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 ||||||
杂质 |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
理化指标
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生麵食製品 | 米粉製品 | ||||||
乾製品 | 湿製品 | 乾製品 | 湿製品 | ||||
水分,% | ≤14.5 | ≤60.0 | ≤14.0 | ≤60.0 | GB 5009.3 | ||
酸度,KOHmL/10g | ≤4.0 | ≤4.0 | GB/T 5517 | ||||
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準的规定。 |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準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生麵食製品 | 米粉製品 | ||||||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2 | ≤0.2 | GB/T 5009.11 | ||||
铅(以Pb计),mg/kg | ≤0.2 | ≤0.2 | GB 5009.12 | ||||
总汞(以Hg计),mg/kg | ≤0.02 | ≤0.02 | GB/T 5009.17 | ||||
镉(以Cd计),mg/kg | ≤0.1 | ≤0.2 | GB/T 5009.15 | ||||
甲拌磷,μg/kg | 不得检出(≤4) | ---- | GB/T 5009.20 | ||||
敌敌畏,μg/kg | ----- | 不得检出(≤5) | GB/T 5009.20 | ||||
毒死蜱,μg/kg | ------ | 不得检出(≤8) | GB/T 5009.145 | ||||
乐果,μg/kg | 不得检出(≤2) | 不得检出(≤2) | GB/T 5009.145 | ||||
溴氰菊酯,μg/kg | 不得检出(≤3.1) | 不得检出(≤3.1) | GB/T5009.110 | ||||
氰戊菊酯,μg/kg | 不得检出(≤0.88) | ------- | GB/T5009.110 | ||||
吡虫啉,mg/kg | -------- | 不得检出(≤0.02) | SN/T 1017.8 | ||||
铝(以Al计),mg/kg | ≤50 | ≤50 | GB/T 5009.182 | ||||
二氧化硫,mg/kg | 不得检出(≤1) | 不得检出(≤1) | GB/T 5009.34 | ||||
黄麴霉毒素B1,μg/kg | ≤5.0 | ≤5.0 | GB/T 18979 |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 | ≤1000 | ----- | GB/T 23503 | ||||
大米仅经粉碎的加工工序製成的米粉按照NY/T 419的规定执行。 |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菌落总数,cfu/g | ≤300000 | GB4789.2 | |||||
沙门氏菌 | 0/25 g | GB 4789.4 |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的产品应按照本标準中4.3-4.7以及附录A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
标誌和标籤
标誌
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誌设计使用规範手册》的规定。
标籤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
包装按照NY/T 658的规定执行,包装储运图示标誌按照GB/T 191的规定执行。
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NY/T 1056的规定。
附录A
规範性附录 绿色食品生麵食、米粉製品产品申报检验项目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準和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绿色食品申报检验除了按4.3-4.7所列项目检验外,还应按如下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準绿色食品生麵食、米粉製品产品申报检验必检项目
项目 | 指标(μg/kg) | 检验方法 | |||||
生麵食製品 | 米粉製品 | ||||||
赭麴霉毒素A | ---- | ≤5.0 | GB/T 23502 | ||||
玉米赤霉烯酮 | ≤60 | ----- | GB/T 5009.209 | ||||
如食品安全国家标準 生麵食、米粉製品产品国家标準及相关国家规定中上述项目和指标有调整,且严于本标準规定,按最新国家标準及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