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是依据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準。资格考试设定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定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定考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外文名:Economic professional technical qualifications
- 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
- 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 考试时间:11月初
- 资格级别: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考试
科目
初级和中级均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定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档案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原子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各考点要做好考前告知及要求监考员做好提示工作。
标準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準均为84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工商管理 | 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农业 | 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商业 | 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财政税收 | 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金融 | 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保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运输: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邮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房地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旅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建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1月,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
条件
初级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档案规定的程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高级
报名条件非全国统一,具体请参考当地报名简章内容。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五)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5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五)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5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5-6月份(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準)。
2013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9∶00-7月15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7月9日-7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资格审查);
方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线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年当地相关档案。)
考试凭準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注册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列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列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列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档案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定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设定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