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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联盟

2020-02-20 16:39:45 百科

丝绸之路经济联盟

2014年3月29日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亚美尼亚国家发展署、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塔吉克斯坦工商会、上海进出口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际商会、乌克兰基辅工商会、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工商会、哈萨克斯坦卡拉乾达工商会、新疆华和国际商务谘询有限公司29日在此间共同倡议成立《丝绸之路经济联盟》,并发表倡议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丝绸之路经济联盟
  • 成立时间:2014-03-29

简介

“丝路经济联盟”是继习主席访问中亚各国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后,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际商会、上海进出口商会、新疆华和国际商务谘询有限公司、亚美尼亚发展署、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乌克兰基辅市工商会、塔吉克斯坦工商会、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工商会等国内外贸促机构、国际商务谘询公司联合外国协会共同成立的民间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丝路经济联盟”旨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通过举办论坛、互访以及网站发布信息的方式,为落实政府间达成的协定做出贡献,并共同探讨“经济带”建设中的主要项目和问题,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协助企业寻求政府和金融、法律、谘询机构的支持
据悉,该联盟是纯民间的商业机构,联盟总部设于新疆乌鲁木齐,其旨在为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及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该联盟还将进行互访以及网站发布信息,为落实政府间达成的协定做出贡献,探讨“经济带”建设中的主要项目和问题,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协助企业寻求政府和金融、法律、谘询机构的支持。
据介绍,该机构还将每年在不同国家举办联盟大会及丝路合作论坛。
其倡议书称,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中亚四国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得到各国回响,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新的机遇。

丝绸之路经济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丝绸之路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俄文:«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й Альянс Шелкового пути»,英文:Silk Road Economic Alliance (SRECOAL)。
第二条 联盟总部设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工作语言:汉语、俄语。
第三条 联盟是为了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及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成立目的

第四条 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得到各国回响,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新的机遇,民间商业机构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 民间商业机构是将政府政策、方针与企业行动结合落实的最好纽带,需要相互间加强务实合作;
第六条 通过联盟举办论坛、互访以及网站发布信息,为落实政府间达成的协定做出贡献,探讨“经济带”建设中的主要项目和问题,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协助企业寻求政府和金融、法律、谘询机构的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盟主席团成员:各国主要商协会。联盟成员:金融机构、法律机构、大型企业等,各机构设联络员;
第八条 联盟主席由选举产生,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九条 秘书处:考虑到新疆华和国际商务谘询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和专业团队力量,并作为主要倡导者之一,建议设在该公司。秘书长由秘书处确定,副秘书长由每个发起单位确定。

第四章 联盟工作

第十条 通过联盟举办论坛、互访以及网站发布信息,为落实政府间达成的协定做出贡献,探讨“经济带”建设中的主要项目和问题,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协助企业寻求政府和金融、法律、谘询机构的支持;
第十一条 帮助各商协会会员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举办商务洽谈会、市场研讨会、展销会、博览会,协助交流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运作经验交流会;
第十二条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商协会会员及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商协会会员企业、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商协会会员与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第十三条 联盟网站建设与维护,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四条 提供相关商务洽谈合作谘询和信息服务。

第五章 费用标準

第十五条 联盟主席团成员实行免费制度,新加入成员需经过秘书处初审,徵求其他成员意见;对联盟会员可收取一定的费用,由秘书处提建议,联盟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联盟日常费用,包括网站建设、联络等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七条 联盟大会和论坛会议费用,包括场地、设备、资料、翻译、文具、市内交通、参观及宴请费用从会员费中支出以及通过引进企业和其他机构赞助来解决,接待方及其他参会的主席团成员视情协助。国际旅费及住宿、餐饮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章 法律问题

第十八条 联盟以网站为平台,不需专门注册实体,不存在机构方面的法律问题,联盟以首批倡议者联合声明或纪要的方式成立,性质为非盈利性机构。

第七章 成立联盟对各成员的意义

第十九条 提升联盟及各成员的整体影响;
第二十条 庞大的信息和交流平台,通过网站和活动对各成员进行宣传介绍;
第二十一条 务实推进招商引资和贸易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成员间相互提供便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中文版本和俄文版本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联盟。

丝绸之路经济联盟创建倡议书

2013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中亚四国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得到各国回响,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为了建立中外贸促机构、企业之间的务实合作平台,亚美尼亚国家发展署、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塔吉克斯坦工商会、上海进出口商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际商会、乌克兰基辅工商会、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工商会、哈萨克斯坦卡拉乾达工商会、新疆华和国际商务谘询有限公司共同倡议成立《丝绸之路经济联盟》,以打造纯民间的商业机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成立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联盟主席由选举产生,领导秘书处工作;
二、 举办论坛、互访等活动,探讨“经济带”建设中的主要项目和问题,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协助企业寻求政府和金融、法律、谘询机构的支持;
三、 参与各类洽谈会、研讨会、展销会、博览会,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
四、 建立联盟网站,发布信息,为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便利;

会员

亚美尼亚国家发展署
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
塔吉克斯坦工商会
上海进出口商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际商会
乌克兰基辅工商会
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工商会
哈萨克斯坦卡拉乾达工商会
哈萨克斯坦企业家协会
新疆华和国际商务谘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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