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以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统一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 实施日期:2008.01.01
- 内资企业适用: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体现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统一”:一是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统一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率;三是进一步统一和规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準;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作用意义
公平税负,让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