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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2019-06-11 21:12:32 百科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是嘉实基金髮行的一个指数型的基金理财产品

基本介绍

  • 基金简称: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 基金类型:指数型
  • 基金状态:正常
  • 基金公司:嘉实基金
  • 基金管理费:0.50%
  • 首募规模:8.67亿
  • 託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码:160706
  • 成立日期:20050829
  • 基金託管费:0.10%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準之间的日平均跟蹤误差小于0.3%,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蹤,谋求通过中国证券市场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成果。

投资範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範围。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徵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準的紧密跟蹤,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準之间的日平均跟蹤误差小于0.3%。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蹤偏离度超过上述範围,基金管理人应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离度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蹤。
2、组合构建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採用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契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误差,达到有效跟蹤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档案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3、风险收益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複製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準之间的日平均跟蹤误差小于0.3%,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蹤,分享中国股票市场的长期收益。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製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但若基金契约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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