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资金信託,也称为个别资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单个委託人的资金委託,依据委託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託。
基本介绍
- 名称:单一资金信託
- 又称:个别资金信託
- 类别:资金管理方式
- 重要性质:差异性和私密性
性质
差异性
单一资金信託的委託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託契约上,因此,单一资金信託契约的差异性特徵非常明显。
私密性
在信託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託业务就信託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託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託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託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檯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託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交易结构
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託和集合资金信託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託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单一资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託产品经常藉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託比集合资金信託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託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
集合运用
单一资金信託的资金能否和其他单一资金信託的资金合併运用,在业界以及合规性方面一直存在着疑问。
1、单一信託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託的资金合併运用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因为单一信託的资金数额大小是难以计画的,尤其是那些非指定用途信託,其资金的运用对象、运作方式都由信託公司确定。
2、单一信託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託的资金合併运用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託法》第二十八条、《信託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都规定,信託公司不得将不同信託账户下的信託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託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託档案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託的资金的合併运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