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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美术家协会

2017-10-01 05:15:51 百科

喀什市美术家协会

喀什市美术家协会以“整合资源、打造队伍、分头推进、有所作为”为工作方针,负责组织、指导喀什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承担喀什重大展览的组织、评选、评奖,举办大型的喀什美术展览和各种学术展览,开展学术研讨,努力促进喀什美术的发展和繁荣。喀什市美术家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繫美术界的桥樑和纽带,是繁荣喀什社会主义文化,反映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民族团结的美术作品创作基地,是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喀什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喀什市美术家协会
  • 名誉主席:莫合德尔·亚森、孙学武
  • 顾 问:陈 丽 等
  • 主席:刘苡辰等

市美协主要成员

名誉主席:
莫合德尔·亚森(新疆师範大学美院书记副院长、新疆美协副主席油画艺委会主任)
孙学武 (川渝商会书记)
顾 问:
陈 丽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晓东 (市文体局书记)
聂忠清 (喀什川渝商会秘书长)
主席:
刘苡辰 (喀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高级教师)
常务副主席:
刘 江 (喀什市文化馆画家)
原金泉 (喀什地区电影公司办公室主任)
副主席:
阿不都西库·泰外库力 (喀什市第八国小美术教师)
沈长武 (喀什市体委退休干部)
彭志德 (喀什市计生委干部)
张玉林 (喀什易画室负责人)
买卡米力·阿不都吉力力(喀什市第十中学教师)
买买提江·乃色尔丁(喀什市第三中学教师)
蔺学雄 (解放军209部队副团长)
宁江丽 (美术教师)
刘永红 (喀什佳能摄影器材公司经理)
张讨论 (张朝祥画廊经理)
秘书长:
宿江宁 (地区人社局干部)
李 天 (喀什盛世阳光礼品公司经理)
副秘书长:
牟汉卿 (原南疆边防指挥部督察队教导员)
靳小平 (喀什地工日报社编辑)
安 青 (喀什市第十国小美术教师)
原 塑 (喀什市第十一中学美术教师)
董世英 (喀什市)
常务理事:
邓立新 (巴楚县三中教师)
梁银龙 (喀什盛世阳光礼品公司字画装裱师)
朱锦荣 (叶城县老乾局退休干部)
王秋新 (喀什地区客运总站)
逯鸿喜 (喀什盲聋哑学校美术教师)
马子维 (新疆昌吉学院美术系)
张海燕 (新疆昌吉学院美术系)
理 事:
凯赛尔·阿不都拉(喀什市文化馆美术师)
多力坤·肉孜(喀什市中心国小美术教师)
苟春丽 (疏勒县退休职工)
王亚梅 (喀什地区技工学校教师)
宿 颖 (重庆三峡学院)
杨 洋 (大连理工大学书法协会会长)

喀什市美协会址

喀什市 天南路16号科技文化广场 三楼 青少年活动中心

喀什市美协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喀什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喀什市美协)是在喀什市委宣传部、文体局领导下,在喀什市文联的直接指导下,由喀什市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组成的民众团体。
第二条:喀什市美术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各民族美术家以及广大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积极进行艺术实践与艺术探索,努力实现在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目标实施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并在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喀什“活动中作出努力。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繁荣喀什市的美术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文化强市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 喀什市美协要坚决倡导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始终坚持推出高扬时代精神、思想内涵深刻、富有艺术魅力、民族特色浓郁、深受民众喜爱的美术精品。
第四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繫,在喀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民众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对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本会促进并鼓励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带领和帮助会员深入喀什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火热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美术评论,提升美术创作的学术层面,提高喀什各族人民美术创作和理论水平,发现机关、事业、企业、农村美术创作人才和培养青少年美术创作人才。
第七条: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第八条:组织创作更多讴歌时代、讴歌民族团结、讴歌美好未来的好作品。展现会员创作的具有喀什特色、民族特色。积极参加喀什地区和组织喀什市开展各种类型的美术活动。加大举办美术作品展览力度,制定年度计画。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写生採风活动。
第九条:开展人才培训。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培养美术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健全市美协各门类的艺术委员会,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协会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新疆美术家协会和喀什市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各地州美术家协会的美术创作与学术交流;扩大我市美术的影响和对外友好往来,推动新疆美术文化走向全国,维护国家形象和文化安全。
第十二条: 重视并支持各类民众性业余美术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喀什市政府组织的“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活动”,努力促进社会美术事业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 :在喀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美术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推荐本会会员申请加入新疆美术家协会。
第十五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区美术事业;挖掘和引领喀什市民间艺人从事农村文化创作、宣传、弘扬工作,推动民间文化活动融入现代生活。根据国家和喀什市政府有关政策,大力发展有鲜明喀什地域特色的美术文化产业和民间艺术、民间文化。
第十六:积极吸纳在喀什经济开发建设大军中从事美术工作的援疆人才以及支医、支教和支农工作的美术爱好者加入本协会。
第十七条: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凡户口或单位在喀什地区的各界人士(含部队),在美术创作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美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本人从事美术创作,美术作品参加过本会主办的展览一次以上者。
2、在市级专业报刊发表过一篇以上理论文章或有论文入选区级以上研讨会者。
3、本人多年从事美术教育、美术设计、美术鉴定、美术编辑、美术翻译、美术考古、美术组织工作或有突出成绩者。
4、大专院校美术专业专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5、热心美术事业,能为喀什市美协做出较大贡献者。
第十九条:申请入会者须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附有成果证明材料,经本会二名以上会员推荐,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权利:
1、在本协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3、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享受本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接受本协会委託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偿和无偿的社会活动;
3、及时向本协会报告本人的艺术活动和艺术成就;
4、按时交纳会费。无特殊情况,两年不缴会费者暂停会籍。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经本会理事会决定,给予劝告、批评、暂停会籍直至除名的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协会推选出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三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3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主席团由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五条:常务副主席在任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其“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职务至任期届满。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名誉主席、顾问由本会主席团聘请。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经费来源:政府、文联拔款;会员会费;社会团体筹资;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善。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市美协会员作品

作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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