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商洛市政府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市:商洛市
- 属性:人力资源
- 类型:社保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係转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巨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定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商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张银强
党组书记:张银强
调研员:艾贤宗
下属单位
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局(就业管理局)、市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市技工学校。
职能科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档案的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承办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法制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规範性档案;负责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
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办理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案件;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年度计画考核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运营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画;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下岗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规划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準入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
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则、办法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的意见;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核;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五)人力资源配置科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招录用、调配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地调配人员的工作;参与编制城镇义务兵和转业自愿兵安置计画;负责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画的政策拟定和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定、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迴避、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全市公务员的录用、辞职、辞退的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画及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公务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画,组织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公务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批、报批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画“三支一扶”工作;承办市职称
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定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画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
(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劳动关係与工资福利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係政策以及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巨观调控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準制定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範的评定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办
法;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準;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退休管理与养老保险科
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範性档案、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规划和标準;拟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退休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二)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範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準;拟定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範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準;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人员失业的政策并
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政府直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划及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準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準;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準;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商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及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定。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