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教育制度,哥斯大黎加原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6世纪初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821年独立。人口310万(1991 年),95%为白人。多数居民信奉天主教。通用西班牙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850 美元(1991 年)。1990年文盲率为9.2 %。1869年,法律宣布初等教育为“政府举办的免费义务教育”。1973 年教育改革,规定义务教育年限延至国中3年。
整个教育系统分正规教育和平行教育两个分系统。正规教育分四级。第一级为学前教育(1 年~2 年),5 或 6 岁入学。第二级为九年制(7 岁~15 岁)普通基础教育,分初小、高小和国中三个阶段,教学语言一般为西班牙语,亦有不少国小用英语教学。第三级为多样化教育,又称第四阶段教育,分普通文理和职业技术两类学校。1990年普通基础教育入学率为 87%,第三级多样化(中等学校)教育入学率为 42 %。第四级为高等教育,有 3 所国立大学、1 所私立大学和 1 所技术学院。国立大学实行奖学金制度,按学生家庭收入情况规定学生应交学费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