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是由哈尔滨发布的地方法规,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清查的主要内容、清查的措施等部分。
主要内容有调查摸底,掌握情况(3月25日至4月15日)。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调查核实,包括对每宗土地建立闲置土地档案,组成清理闲置土地工作调查小组,进行实地现场拍照,调查组填报《市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登记表》,用地单位填报《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登记表》为进一步处置闲置土地提供依据。分析原因,依法处置(4月16日至5月20日)。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查理出来的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处置;对限期一年开工建设的闲置地,由国土部门负责监查: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徵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採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对确认的闲置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处置到位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哈尔滨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 发布地点:哈尔滨市
通知
各处(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呼兰区、阿城区、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满足近年我市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按照2010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专项工作,现将《哈尔滨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作好贯彻落实工作。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哈尔滨市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部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处置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7号)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闲置土地清查处置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闲置土地的实际情况,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採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制定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中心,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为重点,以盘活存量、督促使用为原则,全力以赴满足市委、市政府“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为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清查的主要内容
在全市範围内全面清查2008年以来审批的国有建设项目用地。要在上次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清查範围,对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统计登记,摸清闲置底数,分析闲置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置方案,採取“两个一”即“一地一方案,一地一政策”处置方式,开展清查处置工作。对一时难以处置的可先形成初步意见。
三、清查处置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清查工作自2010年3月25日开始,于7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3月25日至4月15日)。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清查出的闲置土地调查核实,包括对每宗土地建立闲置土地档案,组成清理闲置土地工作调查小组,进行实地现场拍照,调查组填报《市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登记表》,用地单位填报《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登记表》为进一步处置闲置土地提供依据。
(二)分析原因,依法处置(4月16日至5月20日)。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查理出来的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处置;对限期一年开工建设的闲置地,由国土部门负责监查: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徵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採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对确认的闲置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处置到位。
(三)监督检查,加强监管(5月20日至7月30日)。闲置土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切实加强批后监管,防止产生新的土地闲置现象。
四、组织领导
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王沿民
副组长:刘岩果、唐春发、肖廷礼、陈烨、张俊鹏、陶英浩、张健
组 员:各处室、分局、区县(市)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英浩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局资产保全处。
五、清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对辖区内可建设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到位。各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将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结果逐宗地填报,拟订处置方案,将处置方式、处置时限、处置结果于6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依法处置,认真整改。各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準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清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区、县(市)国土部门以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範土地市场秩序,确保重点项目稳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