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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

2018-03-22 20:33:16 百科

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

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11日,哈尔滨市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出台《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标誌着哈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本次机构改革后,共设定党政机构53个。党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8个。

机构改革

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最佳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建设法治哈尔滨工作委员会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将市委网路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网际网路信息办公室牌子。
(6)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加挂市委建设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委员会牌子。
机构改革机构改革
(7)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最佳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建设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定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等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畜牧兽医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地震防御管理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防震、森林草原防火等相关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地震局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最佳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10)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的智慧财产权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
(12)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市林业局。

撤销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範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机构对接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厅、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信访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
(2)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与市档案馆合併设立的市档案局。
(3)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并更名为市信访局。
(4)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加挂市城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6)最佳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服务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7)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加挂市地震局牌子。
(9)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金融服务局。
(10)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11)将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由挂牌机构调整为独立设定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定的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保密和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体育局、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城市管理局、市粮食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哈尔滨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哈尔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市委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防科学技术相关职责,相关机构的边防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3)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保密和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厅管理。
不再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要局。
(5)将市投资促进局更名为市企业和投资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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