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并负责行政执法和监督;研究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类型:职能机构
- 地区:哈尔滨市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主要职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的技术规範和标準,制定我市地方性技术规範和标準;组织对本市信息化重大建设工程技术论证、评估和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技术的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专用信息网的发展规划,并承担有关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推进工作;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建设市级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资料库。
(七)负责全市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在国际网际网路上注册域名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计算机网路的安全保密工作。
(九)负责全市信息化宣传与普及、公务员培训和信息化专业人才引进等项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负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信息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要负责拟定全市软体产业发展规划和计画及其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软体及系统集成重点项目的研发、生产及软体技术的推广和套用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软体企业的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对外合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软体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软体园区建设、软体人才培养及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和协调软体产品的认证、登记和评测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套用电子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画,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机要通讯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负责机关资产管理。
(二)综合处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巨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複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煤、电、油、气、运等综合保障,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蹤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市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全市扭亏增盈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产业链等有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最佳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造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负责联繫各工业行业联合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六)规划与投资处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和省对口负责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管理专项资金;按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新型工业化专项改造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出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画及工业用地指标使用意见。
(七)科技处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及其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评选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智慧财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套用;负责推广名牌、品牌产品工作。
(八)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处负责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巨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性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政策、规划和计画,组织实施相关示範工程建设;负责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创业处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培育微小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
(十一)融资服务处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投资公司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各类企业;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综合组织和协调等服务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培训、信用评级、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十二)装备工业处承担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原材料工业处承担冶金、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的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四)食品农产品加工工业处承担食品与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支持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十五)医药工业处承担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管理,市级医药储备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医药用品生产调度。
(十六)石化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石化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市农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处承担轻工、纺织等行业的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八)软体服务业处(电子信息处)承担软体业、服务外包业、信息服务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推进软体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实施软体类信息技术推广套用项目;负责软体企业认定、软体产品登记备案管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业的行业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核、备案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参与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生产许可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资质管理、积体电路企业认定管理。
(十九)信息化推进处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化相关标準,制定地方信息化标準规範;统筹规範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协调电子政务各套用系统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融合;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诚信哈尔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信息技术安全处负责协调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电信业除外);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信息安全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信息安全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安全技术培训和推广;组织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準,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安全标準规範。
(二十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处拟订全市信息化项目投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备案,提出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筹划重大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评审、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及项目指标统计工作;负责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和管理。
(二十二)对外合作处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参与拟订工业、信息化企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及工业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行销,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
(二十三)煤炭市场管理处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煤炭行业近期调控方案,监测分析运行态势,协调供需衔接和行业内部关係,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煤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查、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推广套用和评奖推荐工作;指导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经营管理和脱困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煤炭準运证的审核工作。
(二十四)园区工作处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的中长期布局规划,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提出规範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工业园区布局,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收集分析、各工业园区的发展信息,负责对工业园区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年度用地计画及用地指标使用意见。
(二十五)交通运输处负责组织工业运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组织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调运;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和联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的现代物流工作;监督全市铁路道口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六)电力处(市电力办)参与拟订电力行业规划,实施电力行政管理与监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使用调控方案及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建议;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培训处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和非公经济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的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画;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人员素质的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二十八)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指导处组织制定全市县域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画,负责县域工业生产经济运行工作,协调解决县域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县域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年度计画;参与平衡各县(市)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监督;会同有关处室,抓好县域工业的科技进步、电力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化、人才培训、招商引资、产业规划、开发区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等项工作;牵头负责涉企治乱减负工作。
(二十九)中省直属企业办公室参与制定支持在哈中直省属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其结构调整升级工作;编制在哈中直省属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指标,监控、分析其经济运行发展趋势,协调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国家和省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在哈中直省属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扭亏增盈工作;在资金使用、银行贷款、技术改造等方面为在哈中直省属企业搭建服务平台;负责军品生产及军民两用技术推广。
(三十)财务审计处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三十一)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业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信息
滕幼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马建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局级)。
工作分工: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产业政策处、财务审计处。
王英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巡视员。
分工:分管电力处(电力办)、交通运输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运办、节能中心。
付杰苒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经济运行处、中直省属企业办公室、融资服务处、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陈海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医药工业处、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处、创业处、资源中心。分管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工作。
王国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规划与投资处、科技处、原材料工业处、煤炭市场管理处、培训处。
崔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软体服务业处、电子信息处、对外合作处、信息中心。
佟毓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食品农产品加工工业处。
郜广斌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信息化推进处、信息技术安全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处、石化工业处、项目中心。
李进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分管园区工作处、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处。
陈立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消费品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