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脱贫攻坚行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一批的开局之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吕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行动计画》档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民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準、创新机制的总原则,本着“五年任务、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工作思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实施易地搬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旧村开发和村庄撤併、社会保障相结合,妥善解决搬迁民众的居住、就医、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民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民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二、搬迁对象及工作任务
(一)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为规划範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具体包括:
一是户籍人口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不达150人的自然村和居住在山庄窝铺的不宜解决水电路贫困村、採煤沉陷区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实施整村搬迁。
二是对易发地质灾害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抗震区域贫困村涉及的人口,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村搬迁或部分搬迁。
三是各县(区)要在自然村全部完成整村搬迁任务后,再行确定户籍人口300人以上,实际居住人口不足100人的贫困村是否需要搬迁,但总体不得突破下达任务。
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定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充分尊重搬迁对象意愿,採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二)工作任务:2016年,全市计画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510人。其中:兴县3000人,临县3900人,岚县2500人,方山2500人,离石1500人,中阳1400人,柳林200人,交口610人,石楼2900人,交城2000人。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7506人。其中,兴县1200人,临县1300人,岚县1000人,方山1000人,离石500人,中阳400人,柳林100人,交口200人,石楼1200人,交城606人。
三、补助标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可与贫困人口一併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核准同步搬迁人口给予人均补助1.2万元。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差异化补助,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助。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统筹安排到户补助,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对2014年、2015年脱贫的且在规划搬迁範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对2015年建档立卡“回头看”按规定被剔除的且在规划搬迁範围内的的农户,按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对待。易地扶贫搬迁与採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複的,除责任企业(矿)补偿外,由县(区)整合相关补助资金进行安置或由搬迁户自行选择享受补助政策。
四、建设任务
1.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按照规划和工作方案,在建设安置房时,同步建设水、电、路、气、暖、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教育、文化、医疗、商业、养老、村级组织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布局后续产业。
2.建设标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市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考虑到“去库存”和已开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实际,贫困户无法按人均25平方米建房标準安置,对1人独户的贫困户,以敬老院集中安置为主,对2人的贫困户,可在限定面积的基础上,上浮20%安置;对3人或3人以上的贫困户,要严格按人均25平方米标準执行,发文后的新开工住房,无论人口多少,一律严格按人均25平方米标準执行。各县(区)可根据贫困户和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年龄、还款能力等情况,在人均25平方米限定面积範围内,给予不同额度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杜绝贫困户和同步搬迁农户产生额外债务,出现返贫现象。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準,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宅基地。
3.建设方式。移民搬迁建房由县(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多层以上住房的,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式,严把住房标準关、安全监督关、工程质量关。要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理和验收,确保民众满意。规划低层住房的,在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移民户自主建设。
4.村庄撤併。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契机,选择方山县和兴县作为我市村庄撤併试点,先行先试,取得经验,稳步推进。
五、进度安排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工期为二年。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工程进度,项目计画和资金及时下达,当年完成土地审批等各类前期準备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第二年全面完成安置住房工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入住。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时间安排:
7月--8月,召开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现场推进会,各县(区)要根据市下达指标任务,合理确定搬迁对象,科学编制2016年搬迁计画,建立前期原始档案资料。落实建房地块选址,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数据录入和监测,指导并督促县区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落实搬迁项目各类审批手续。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根据项目準备情况,可先拨付30﹪启动资金,后期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各县(区)政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成熟一村实施一村,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力争年底主体工程圆满完成。各县(区)扶贫办要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程留痕,从开工、主体砌筑到完工要留下阶段性影像(视频)资料。
9月份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10月—12月,县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主体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的移民安置房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对集中安置点进行核查,对分散安置对象进行抽查,并结合日常督查综合打分,对各有任务县(区)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全市进行排队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县级党委、政府承担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推进。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例会制度,集中力量“攻坚拔寨”。县(区)扶贫部门、乡级要专派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月报和季报等统计工作。
(二)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县级扶贫、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解放思想,紧密配合,创新措施。要共同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大并联审批力度,简化审批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时限,在项目立项和选址论证阶段提早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帮助。各有关职能部门按协同分工、分解任务,制定阶段目标、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列入工作日程。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推进。
市政府已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接省、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扶贫开发承载主体,保障移民搬迁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强化政策宣传,推进先行试点。
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民众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作用,深入细緻地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好不同层面的利益关係。要逐户逐人传达建房安置补助标準、搬迁建设成本和优惠扶持政策,工作过程、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式要公开、透明,不得有宣传盲区。安置点选择、工程实施、后续扶持等工作都要广泛徵求民众意见建议,组织民众参与。要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解答和跟蹤督办搬迁户反映的问题,真正发挥搬迁户的主动性、参与性、创造性,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监督考核。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採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託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推进、跟蹤问效。对民众满意、成效明显的县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敷衍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