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本指志同道合的人,由于语言的发展和人类认知逐渐开放,演变出了新意——同性恋者。
目前,同志一词已经不仅限于同性恋者,现已扩大到国际上通称的LGBT四大群体,即女同性恋者(Lesbian)、男同性恋者(Gay)、双性恋者(Bisexuality)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
同志指代LGBT群体的起源为1989年随香港人林奕华的同性恋电影节——《香港同志电影节》的出现,渐渐演变为社会对LGBT群体的代称和该社群之间的正式称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同志
- 外文名:LGBT
- 别称:同性恋
- 关联词:同性恋、LGBT
起源
1989年,林奕华将自己筹划的首届同性恋电影节命名为《香港同志电影节》,这可能是这层意义的开端。从此开始,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中文地区,如台湾、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同志一词逐渐演变成对同性恋者的另一个称呼。这种用法起先在同性恋群体中使用,后来影响逐渐扩大,上述地区的社会各界都採纳了这个用法,例如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就在《认识同志手册2001年版》中写道:市长爱同志。
林奕华本人曾表示:自己希望用来取代同性恋的同志一词,是由孙中山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联想而来。一方面希望指出仍然需要继续努力,另一方面则希望将讨论的焦点从性取向转移到性别议题。此后许多关注各种不同性别议题的人士都希望能用同志一词联结、包含、代表更多人。
同志一词也不仅限于同性恋者,已扩大到国际上通称的LGBT四大族群,也就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男同性恋者(Gay)、双性恋者(Bisexuality)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例如2004年台湾出版的小说《彩虹阴阳蝶》,副标题就是“跨性别同志的心路历程”。
认识
1973年,美国心理学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自疾病分类系统去除。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的兴趣上,对象均只为同性的人」。
1980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认同困难的同性恋者 (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对自己同性恋的性取向不满意,且感到持续明显的困扰,仍归属于心理疾病(psychosexual disorder)的一种。另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之《国际疾病分类》(ICD—9),亦特别注明「同性恋」已被取消,但是「自我认同困难的同性恋」仍列入疾病项目中。
一般而言,无论是男同性恋者还是女同性恋者,除非是他(她)自己亲口告诉你性取向,否则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一种心理活动,无法从个人的行为表现和外观形象加以判断。其实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拥有正常的智商、工作能力与表现,只是爱恋的对象是与其性别相同的人罢了!换句话说,只要对自己同性性取向能认同者,皆如一般正常人一样,同性恋不再是精神异常的行为。
1950年代,金赛的性学报告以性行为判断人类的性取向,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同性恋的认知常仅以性行为来做界定。但是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之间仍有相当的差异,因为有些同性性行为的发生会是偶发性及情境式的,例如某些人在难以接触或接触不到异性的情况下和同性发生性行为用以发泄性慾,或是过去曾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强迫与同性发生性关係,诸如此类的同性性行为并不等于同性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