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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

2017-10-02 07:14:29 百科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是指参与合併的企业在合併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併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併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併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
  • 外文名:Under the same control enterprise merger
  • 类型:企业管理
  • 摘要:企业合併问题

处理原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在合併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併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併方在合併中确认取得的被合併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併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併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併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即便是在合併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併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中一般也不产生新的商誉因素,即不确认新的资产,但被合併方在企业合併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併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合併方在合併中取得的被合併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併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併方在企业合併前採用的会计政策与合併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併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併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进行上述调整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将该项合併中涉及的合併方及被合併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对于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其对相关交易和事项应当採用相对统一的会计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合併方在合併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併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企业合併当期的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合併方在企业合併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在根据合併差额调整合併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沖减的,应沖减留存收益。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应视同合併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併财务报表上,即由合併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
编制合併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併发生在报告期的哪一时点,合併利润表、合併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併当期期初至合併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对应地,合併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併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在合併当期编制合併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併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併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核算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视合併方式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合併方在合併日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因该项企业合併形成的对被合併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二是合併财务报表的编制。
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併方应以合併日应享有被合併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合併日合併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形成母子公司关係的,合併方一般应在合併日编制合併财务报表,反映于合併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产生的经营成果等。考虑有关因素的影响,编制合併日的合併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下列有关原则同样适用于合併当期期末合併财务报表的编制。
编制合併日的合併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併资产负债表、合併利润表及合併现金流量表。
(1)合併资产负债表。被合併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合併方与被合併方採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指按照合併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併方有关资产、负债进行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并人合併财务报表。合併方与被合併方在合併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按照第七章介绍的原则进行抵销。
在合併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併方在企业合併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併方的部分,应按以下规定,自合併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第一,确认企业合併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併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併方的部分,在合併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併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科目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在合併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
第二,确认企业合併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併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併方的部分,在合併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併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併方在企业合併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併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併方在企业合併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併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科目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在合併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
因合併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併方的部分在合併资产负债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合併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实现的留存收益金额、归属于本企业的金额及因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在合併资产负债表中未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2)合併利润表。合併方在编制合併日的合併利润表时,应包含合併方及被合併方自合併当期期初至合併日实现的净利润。例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发生于20X6年3月31日,合併方当日编制合併利润表时,应包括合併方及被合併方自20×6年1月1日至20×6年3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合併财务报表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为了帮助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合併利润表中净利润的构成,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的当期,合併方在合併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应单列“其中: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因準则中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规定的编表原则,导致由于该项企业合併在合併当期自被合併方带来的损益。
(3)合併现金流量表。合併方在编制合併日的合併现金流量表时,应包含合併方及被合併方自合併当期期初至合併日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双方当期发生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应按照合併财务报表準则规定的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4)比较报表的编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併,在编制合併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併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提供比较报表时,应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因企业合併实际发生在当期,以前期间合併方账面上并不存在对被合併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併方的有关资产、负债併入,并且把因合併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二)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併
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併中,合併方主要涉及合併日取得被合併方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合併中取得有关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併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1.合併中取得资产和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
合併方对同一控制下吸收合併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併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併方与被合併方在企业合併前採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被合併方的会计政策,即应当按照合併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併方的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2.合併差额的处理
合併方在确认了合併中取得的被合併方的资产和负债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该类合併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沖减的,相应沖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该类合併所确认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沖减的,应沖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合併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提供
因被合併方在合併后失去法人资格,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均併入合併方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合併方在合併当期期末编制的是其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併,在编制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三)合併方为进行企业合併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合併方为进行企业合併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合併方为进行企业合併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併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谘询费用等增量费用。企业专设的购併部门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如果该部门的设定并不是与某项企业合併直接相关,而是企业的一个常设部门,其设定目的是为了寻找相关的併购机会等,维持该部门日常运转的有关费用不属于与企业合併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併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併,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核算。该部分费用虽然与筹集用于企业合併的对价直接相关,但其核算应遵照金融工具準则的原则,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
(2)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併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金融工具列报的原则来处理。即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不管是否与企业合併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沖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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