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畜牧水产局位于吉首市市政大楼A栋3楼,主管全市畜牧业生产、规划、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及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履行国家赋予的畜牧渔业法规职能。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畜牧工作站、水产工作站、草地监理站;下属副科级单位有兽医管理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个单位。在职干部职工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20人。
吉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市境东南部与泸溪县、西北部与花垣县、西南部与凤凰县、北部与保靖和古丈县毗邻。吉首市辖4个街道、5个镇、7个乡,总人口29.57万人(2012年)。2012年,吉首市生产总值为961465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吉首市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是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区中心。吉首交通优势十分明显,是国家规划的全国18个高速公路枢纽城市之一,已形成由铁路、公路、水路等3种运输方式构成的立体交通运输网路,年客运总量13200万人次,货运总量82888万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首市畜牧水产局
- 地理位置:吉首市市政大楼A栋3楼
- 职工数:59人
- 技术人员人数:34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州发展畜牧水产业的方针、政策,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畜牧水产业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畜牧水产业经济发展规律,拟定吉首市发展畜牧水产业的近中期规划和长期战略计画,进行畜牧水产业预测和生产形势分析,提出促进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发展畜牧水产养殖业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组织实施畜牧水产新技术、适用技术的推广和技术培训,参与科技成果的鉴定,指导和协调产业化体系建设。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报告,管理全市畜牧水产业的建设项目,负责申报、审核及指导投资方向。
(四)研究制定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规划、计画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主管畜牧水产业基地建设,参与指导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工作。
(六)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疫病防治、兽医的医政及兽药药证、药检管理、经营许可证发放。指导全市兽医院、站业务工作。
(七)保护畜、禽、草地资源,负责草地建设,资源开发,依法对牧草种籽进行检查。
(八)制定吉首市畜牧水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乡村两级畜牧、兽医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业绩成就
畜牧水产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推行现代化、标準化养殖为抓手,以动物疫病防治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实现了畜牧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到2010年,全市畜禽养殖总量达300万头(只),实现畜牧水产业产值2.2亿元,各种规模养殖专业户达300多户,畜牧水产养殖业已成为吉首市农业产业的一大支柱产业。吉首市连年被省、州授予“养殖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动物防疫工作先进单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机构设定
(一)综合办公室:
协助单位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局的各项工作,督促上级检查和单位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单位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宣传、档案、文秘、机要、保密、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画生育、安全生产和文明建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下设人事科管股、计画财务股两个股室,主要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拟定畜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配套措施、实施意见;承办全市畜牧系统技术职务的评聘、劳动工资统计和畜牧行业技术等级的考核;指导全局财务会计、统计工作,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管理监督,以及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业务站
1、畜牧站 :
负责吉首市畜牧业发展,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动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申报、论证、审定和落实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优良种畜禽引进、推广、示範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组织畜牧业科技项目攻关,协调科研成果鉴定、开发和利用。推广畜牧实用技术,负责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套用和实践指导。
2、草地监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依法对辖区内草地资源进行保护、建设、管理、负责全市草地技术推广工作,贯彻草地建设方针,负责草地资源调查、制定草地建设计画、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草地建设新技术,推行草地有偿使用制度。
3、水产站:(加挂渔政管理站牌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对辖区内水面资源养殖进行保护、建设、管理、依法开展渔政管理,负责全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水产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下属单位
1、兽医管理所:
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兽用生物製品的组织供应,推广兽医防疫新技术,搞好辖区内畜禽疫病的防治和扑灭,对乡镇兽医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依法对辖区内兽医技术争议、执行动物防疫法有关案件进行裁决和複议。
2、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查处重大动物卫生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发展饲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辖区内饲料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饲料原料、成品的质量监测。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组织和实施全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
地理位置
吉首市畜牧水产局位于吉首市市政大楼A栋3楼,主管全市畜牧业生产、规划、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及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履行国家赋予的畜牧渔业法规职能。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畜牧工作站、水产工作站、草地监理站;下属副科级单位有兽医管理所、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个单位。在职干部职工5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