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吉林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2017-12-31 15:15:19 百科
吉林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範,作为行为準则和工作準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林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吉林省全
  • 第二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国家体
  • 第三条 :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吉林省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全民健身工程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动民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捐赠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及公园、学校、机关等部门,由受赠单位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第三条 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拥有受赠或受赠资金购置的体育器材、设施等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四条 吉林省体育局是全省全民健身工程工作执行部门,负责省内各地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使用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州、县(市)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与规划、城建、园林等有关部门的组织与协调。
第五条 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民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资 金
第六条 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启动资金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吉林省体育局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投入。鼓励和提倡受赠单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筹集和吸引其它资金共同投入。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度要向吉林省体育局报送本地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程情况,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全省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对全民健身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 建设与配置
第八条 全民健身工程应当在居民小区、公园、街心花园、广场等便于民众健身并且安全的场所兴建。
第九条 拟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申报,由省体育局确定受赠单位。省体育局负责与受赠单位签订包括工程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等主要内容的捐赠协定书。
第十条 受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民众体育活动开展普及;
(二)具有符合标準的室内、室外场地建设条件;
(三)能保证全民健身工程使用的公益性及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工程场地的选择和器材的配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与城市、社区、公园等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应该出现扰民现象。
第十二条 全民健身工程所配置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準,并且应当是生产厂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产品,确保全全、实用。
受赠单位要严格执行生产厂家器材使用年限的规定,按时报废。
第十三条 全民健身工程必须配备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标识的标誌物。标誌物应醒目、美观、经久耐用。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全民健身工程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并经省体育局同意。
第十五条 全民健身工程应当方便民众使用。不得利用全民健身工程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确需收取费用的,应当报当地物价等部门审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维修和更新。
第十六条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要求向捐赠执行部门报告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受赠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或办法。
第十九条 全民健身工程必须设定使用说明和健身者须知等告示牌。对因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器材损坏的设施,必须设定警示标誌及中文说明牌。
第二十条 受赠单位要建立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员队伍,对场地、器材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保障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受赠单位要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健身、游戏等活动,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积极分子的作用,对健身者进行科学指导。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全民健身工程投资、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省、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州和县(市)区,省体育局将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用于全民健身工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对全民健身工程管理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由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对于损坏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受赠单位应酌情责其赔偿或修复,对侵占和故意破坏全民健身工程设施者,除责其赔偿损失外,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baisebaisebais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