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位于吉林长春,建院于194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着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吉大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中国着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蔡立东教授担任。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林大学法学院
- 外文名:Jili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 简称:吉大法学院
- 创办时间:1948年
- 知名校友:何鹏、张文显
- 所属地区:中国吉林
- 主要院系:法学系
- 现任书记:周春国
- 现任院长:蔡立东
学院简介
吉林大学法学院系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着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蔡立东教授担任。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270人、硕士研究生5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约20人。现任院长为蔡立东教授。
历史沿革
1948年司法系成立后,即面向东北解放区开始招生,学制定为二年,1948年12月第一届学员开学。1951年始,法律系的教学向更加正规方向迈进。暑假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
1953年春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採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另外在专业设定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礼昭同志带领下,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画要求基本上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同年10月原设立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据学校2月10日的决定,迁往市郊柏家屯农场实行半农半读制度。
从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继招收了四届工农兵大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由全国各地选送。
1977年吉林大学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
1979年9月,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从而使法律系的法学教育跃上了新台阶。
1980年9月增设了国际法专业,开始招收了国际法专业本科生。成立了国际法教研室。
1982年9月,法律系根据学校《吉林大学文科专业试行学分制教学方案(试行稿)》的规定,从82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
1983年,法律系建立了法学函授部(现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东北三省法学函授教育。后与三省司法厅领导协商,法律系主要负责吉林、黑龙江两省的函授教育。
1984年9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系增设经济法专业。至此,法律系已有三个专业。
1986年批准了法律系建立刑法学博士点,博士导师为何鹏同志,1993年增补高格同志,1994年增补王牧同志。从此法律系不仅招收硕士生,并且在外国刑法方向开始招收博士生。
1999年,按照1997年暑期在吉林大学召开的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法学院本科生开始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从此法学院取消了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专业招生的模式。
1999年,经国家评定,法学院取得了法理学专业博士点。
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并于2002年9月底完成了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以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为主要研究方向。
2001年6月,合校后法学院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根据一级学科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教学单位进行了改革,撤销了1988年建院以来设立的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三个系,建立了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六个教研部。
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3]57号《关于下达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法学院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具有了博士学位授权。
2003年10月23日,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国人部发[2003]38号档案《关于新设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大学政治学等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博士后工作,吉林大学法学学科也在其中。
2004年5月,由教育部专家组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中,我校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以坚持马克思之法学观点和方法的鲜明政治优势,杰出的创新能力,理论法学中心形成的法学界公认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学术论坛和高质量研究成果以及国内外崇高的学术影响和成就,被评估组专家们一致评为“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2004年末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成立,它的成立,标誌着该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法学院院网(law.jlu.edu.cn)测试并投入使用。
专业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功。 该院和政治学专业联合申报的法律政治学专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成为该院第五个博士招生专业。法学硕士专业建设上,我们已经开始搭建军事法学硕士专业梯队。同时,经吉林省自考办和学位办批准,该院获得了针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经济法专业第二学历的本科招生授权,开闢了培养複合型人才的新渠道。
2005年,法学院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查,取得了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招生授权资格,实现了几代人的梦想,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有了可靠的平台,也使我们在国内法学教育机构中的位置稳居在第一世界。
2006年根据获得博士点一级学科授权资格,法学院设立了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三个博士点,至此法学院已有六个博士点,联办自设法政治学和法经济学两个博士点,为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搭建了可靠的平台,也为法学院的发展史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2007年1月 ,姚建宗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2006年在全国範围内评选出的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这是姚建宗教授当选为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后又一次成为学术精英的重要人物。
2007年该院共有三个博士点和一个硕士点开始招收学生。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三个博士点招生,法律史博士专业招生申请将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从而使该院的博士招生专业达到7个。军事法学硕士也获得招生批准,从而使该院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在法学硕士所有二级10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大学法学院。
2007年8月20日,该院刑法学在全国重点学科评审中获得批准,成为该院第二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并确立了该院刑法学科全国前三甲学科地位,这是学科建设方面该院又一辉煌的里程碑,是几代刑法学人艰苦奋斗的结晶。
2007年12月,由徐卫东教授主持申报的教育部第二类特色专业法学人才培养教该项目获得批准,这是该院承担的第一个教学改革重大项目。
2007年12月17日, 法学院设立法学实验示範教学中心。法学实验室重建是该院对教育部加强实验教学要求的一种落实,学院向财政部申请近400万元设备经费,未来我们还要申报国家级实验中心。
2007年12月,该院主办的《当代法学》杂誌在刚刚结束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审订中,经过严格审查与激烈竞争,以其学术品位、办刊指导思想与推进科学研究的优势,被批准为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系统核心期刊,从而为该院教师的科学研究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社会认可的平台。
学院党建工作再创佳绩。5月8日,吉林大学召开首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彰大会,法学院党委做为三育人10个先进单位之一受到表彰。6月2日在吉林大学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暨“创先争优”大会上,做为基层党委,法学院党委受到表彰。
2008年6月28日,法学院与吉大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定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践基地以吉大律师事务所为依託,更好地为社会培养法律实践型人才,同时也为法学院充分发挥自身教学、人才资源优势,服务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这也是由法学院出资建立、直接参与管理的第一个实践教学基地。
2008年教育部网站公布200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结果,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被批准为首批高校特色专业办学点,以法学院张文显教授为带头人的法学理论教学团队被确定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
2008年8月26日,教育部公布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结果,徐卫东教授主持的《商法学》课程获得批准。
2008年6月29日,法学院长春校友会成立。
2008年8月31日,大庆校友会成立。
2008年8月31日,大庆校友会成立。
1953年春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採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另外在专业设定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礼昭同志带领下,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画要求基本上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同年10月原设立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据学校2月10日的决定,迁往市郊柏家屯农场实行半农半读制度。
从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继招收了四届工农兵大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由全国各地选送。
1977年吉林大学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
1979年9月,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从而使法律系的法学教育跃上了新台阶。
1980年9月增设了国际法专业,开始招收了国际法专业本科生。成立了国际法教研室。
1982年9月,法律系根据学校《吉林大学文科专业试行学分制教学方案(试行稿)》的规定,从82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
1983年,法律系建立了法学函授部(现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东北三省法学函授教育。后与三省司法厅领导协商,法律系主要负责吉林、黑龙江两省的函授教育。
1984年9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系增设经济法专业。至此,法律系已有三个专业。
1986年批准了法律系建立刑法学博士点,博士导师为何鹏同志,1993年增补高格同志,1994年增补王牧同志。从此法律系不仅招收硕士生,并且在外国刑法方向开始招收博士生。
1999年,按照1997年暑期在吉林大学召开的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法学院本科生开始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从此法学院取消了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专业招生的模式。
1999年,经国家评定,法学院取得了法理学专业博士点。
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并于2002年9月底完成了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以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为主要研究方向。
2001年6月,合校后法学院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根据一级学科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教学单位进行了改革,撤销了1988年建院以来设立的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三个系,建立了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六个教研部。
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3]57号《关于下达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法学院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具有了博士学位授权。
2003年10月23日,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国人部发[2003]38号档案《关于新设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大学政治学等43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博士后工作,吉林大学法学学科也在其中。
2004年5月,由教育部专家组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评估中,我校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以坚持马克思之法学观点和方法的鲜明政治优势,杰出的创新能力,理论法学中心形成的法学界公认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学术论坛和高质量研究成果以及国内外崇高的学术影响和成就,被评估组专家们一致评为“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2004年末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成立,它的成立,标誌着该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法学院院网(law.jlu.edu.cn)测试并投入使用。
专业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功。 该院和政治学专业联合申报的法律政治学专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成为该院第五个博士招生专业。法学硕士专业建设上,我们已经开始搭建军事法学硕士专业梯队。同时,经吉林省自考办和学位办批准,该院获得了针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经济法专业第二学历的本科招生授权,开闢了培养複合型人才的新渠道。
2005年,法学院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查,取得了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招生授权资格,实现了几代人的梦想,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有了可靠的平台,也使我们在国内法学教育机构中的位置稳居在第一世界。
2006年根据获得博士点一级学科授权资格,法学院设立了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三个博士点,至此法学院已有六个博士点,联办自设法政治学和法经济学两个博士点,为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搭建了可靠的平台,也为法学院的发展史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2007年1月 ,姚建宗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2006年在全国範围内评选出的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这是姚建宗教授当选为教育部评选的国家级教学名师以后又一次成为学术精英的重要人物。
2007年该院共有三个博士点和一个硕士点开始招收学生。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三个博士点招生,法律史博士专业招生申请将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从而使该院的博士招生专业达到7个。军事法学硕士也获得招生批准,从而使该院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在法学硕士所有二级10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大学法学院。
2007年8月20日,该院刑法学在全国重点学科评审中获得批准,成为该院第二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并确立了该院刑法学科全国前三甲学科地位,这是学科建设方面该院又一辉煌的里程碑,是几代刑法学人艰苦奋斗的结晶。
2007年12月,由徐卫东教授主持申报的教育部第二类特色专业法学人才培养教该项目获得批准,这是该院承担的第一个教学改革重大项目。
2007年12月17日, 法学院设立法学实验示範教学中心。法学实验室重建是该院对教育部加强实验教学要求的一种落实,学院向财政部申请近400万元设备经费,未来我们还要申报国家级实验中心。
2007年12月,该院主办的《当代法学》杂誌在刚刚结束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审订中,经过严格审查与激烈竞争,以其学术品位、办刊指导思想与推进科学研究的优势,被批准为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系统核心期刊,从而为该院教师的科学研究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社会认可的平台。
学院党建工作再创佳绩。5月8日,吉林大学召开首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表彰大会,法学院党委做为三育人10个先进单位之一受到表彰。6月2日在吉林大学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暨“创先争优”大会上,做为基层党委,法学院党委受到表彰。
2008年6月28日,法学院与吉大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定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践基地以吉大律师事务所为依託,更好地为社会培养法律实践型人才,同时也为法学院充分发挥自身教学、人才资源优势,服务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这也是由法学院出资建立、直接参与管理的第一个实践教学基地。
2008年教育部网站公布200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结果,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被批准为首批高校特色专业办学点,以法学院张文显教授为带头人的法学理论教学团队被确定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
2008年8月26日,教育部公布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结果,徐卫东教授主持的《商法学》课程获得批准。
2008年6月29日,法学院长春校友会成立。
2008年8月31日,大庆校友会成立。
2008年8月31日,大庆校友会成立。
2015年12月13日,吉林大学法学院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
校友会的成立,旨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繫,增进团结、合作与友谊,同时利用地缘优势,协助法学院开展校友联谊、学术研讨、在校生实习培训、就业指导等活动,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理念,为地方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学科设定
简介
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全国仅有11所高校),可在法学10个二级学科自主设立博士点。现已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7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有与经济学院联合培养的法经济学博士学位专业,以及与行政学院联合培养的法政治学博士学位专业,有东北地区唯一的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理论、刑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民商法学为吉林省省级重点学科,是学院具有多年学术积澱和特色的优势学科,拥有一批发展潜力大、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专家和中青年学者。此外,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也是学院深具发展潜力的学科。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律硕士10个学位授权专业,此外法学院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教育部批准于2007年设立了军事法学硕士点,成为全国非军队院校中仅有的两所拥有军事法学硕士的法学院校之一(另一所为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还拥有全国法学理论领域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2009年学科评估中,吉林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名列全国高校第五名。
国家重点学科
法学理论学科
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创建于1952年,是国内第一批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之一,是北京地区之外的第一个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点。2000年,以法学理论学科为基础成立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教育部批准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国内法学理论领域唯一的重点研究基地。2002年,法学理论学科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重点学科,并被纳入“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画。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院于2003年被人事部批准成为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本学科联合政治学理论、法律经济学等学科正在申报并有望成为“985”工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本学科已形成了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人权理论与人权法、比较法学、部门法哲学、立法学、司法学等10个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中,前五个研究方向始终站在学科前沿,在国内具有明显的学术特色和优势:(1)法理学。学术带头人为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本方向近20年多来一直居于国内学术发展的最前沿,始终是我国法学理论发展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提出并论证了许多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原创性的学术理论观点。(2)西方法哲学。学术带头人为邓正来教授。本方向是国内高校同类研究方向中起步较早、影响最大的两个单位之一,在推动国内法学界对本领域的研究方面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就。(3)法律社会学。学术带头人为马新福教授。本方向在国内起步较早,并以理论法社会学研究和法律发展研究为基本特色。(4)法律文化学。学术带头人为霍存福教授。本方向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为重点,并引入文化学、语言学、符号学和社会学等的理论与方法,实现了从单纯的历史研究範式向综合的多维视角研究範式的转换。(5)法律经济学。学术带头人为张文显教授、徐卫东教授。本方向在国内发展较早,在法律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经济与法制创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理研究走在国内前列。
刑法学科
吉林大学的刑法学科始建于1952年。1979年成为国内第一批刑法学专业硕士点。1986年取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内最早取得刑法博士点的少数几个单位之一,也是我国东北地区最早的法学专业博士点。2002年被评为吉林省重点学科。
本学科已经形成一支梯队结构合理、知识结构清新、专业方向齐备、实力雄厚的学术团队。本学科共有教师16人,其中教授4人(均为博士生导师,1人为兼职),副教授5人,讲师3人,助教4人。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8人,博士后2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7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有李洁、吴振兴、张旭、孙谦等4位教授。其中,李洁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教育部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吴振兴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张旭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孙谦教授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科研机构
学院现设六个教研部、两个法学核心期刊:《法制与社会发展》与《当代法学》,以及英美法律研究中心、欧盟法律研究中心、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德国民商法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中心、WTO与中国法制研究中心等七个研究机构。

教职员工
学院有教职工126人,其中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33名)、副教授31名。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7%。学院荟萃了一大批学识渊博、治学严谨的法学专家学者。着名法学家、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于2003年6月3日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在瑞典伦德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第21届世界大会上,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协会新一届执委会的唯一的中国执委。在国家教育部首次评选的100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中,姚建宗教授被评为教育部教学名师奖。
科研成果
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丰硕,迄今共编写系列教材3套80多种。1980年以来,学院教师公开出版学术着作、教材近40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其中50多部着作、教材和200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其中有近40项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法务部法学教材优秀成果、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
对外交流
学院历来重视与国内外进行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分别与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多种形式的长期的学术交流合作关係。与美国美中法律交流委员会合作举办了“美国法讲习班”(1985年、2000年),与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人权研究机构联合举办了首届“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2001年);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教育研讨会”(2000年)、“面向21世纪民商法发展研讨会”(2001年)、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02年年会等。学院还邀请国内外着名学者主持“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系列,在国内外法学届产生了重要影响。
外围条件
学院具有良好学习与研究条件,努力 创建全国一流的法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基地。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不断更新的中外文法学图书资料;建立了技术先进、设施一流的模拟法庭;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建立了法学理论 学术网站—“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并建立了外文法律文献资料资料库,可查找LEXIS-NEXIS等资料库中的英文学术论文。法学院和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还主办了《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杂誌以及《法理学论丛》、《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等系列出版物。
历任领导
1948年司法系初创时,主持系务工作的第一任系主任为革命老干部江剑秋同志,王明月、边立有、刘鸿儒任组织干事,林礼昭、李殿勛、李放、张景盛任教育干事,焦俊杰、吕枫(女)任生活干事,分别负责组织、教学和生活方面管理工作。
1949年秋季第一任系主任江剑秋同志因病入院治疗,其间由东北行政学院人事科长林德同志暂代兼司法系主任。为了更好的开展司法系工作,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的甘雨沛同志调入东北行政学院任司法系系主任。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法律系成为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建立了党支部和团总支,当时党支部书记为边立有、团总支书记为徐枫,杜若君教授从吉林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调任为法律系系主任,除设系办公室外,另设四个教研组并选派了教研组负责人。第一个教研组为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组,负责人为王惠岩同志;第二个教研组为国家法教研组,负责人为马治振同志;第三个教研组为刑法组,负责人为甘雨沛同志;第四个教研组为民法教研组,负责人为林礼昭同志。此外,设有资料室。
1954年,原东北人民政府法务部民庭庭长马起同志调到法律系,担任第一系主任,杜若君同志担任第二系主任、徐枫同志任党总支书记。林礼昭同志任系秘书,协助两位系主任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两系主任的分工是马起主任全面负责系务,侧重于政治思想管理,杜若君主任则侧重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管理。
1960年9月,根据学校决定,系一级开始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委会负责制,由徐枫同志继续任党总支书记,组成以马起、杜若君教授为首的系委会。系委会委员有王子琳、李放、何鹏、张光博、高树异等。1962年学校决定原党总支书记徐枫调外文系工作,张嘉志同志来法律系任党总支书记,不久又从校党委调来金锋玉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
1973年,原省法院副院长赵光鑒同志来法律系担任领导工作。
1978年3月赵光鑒调回省法院之后,法律系党总支书记为聂世基同志,副系主任为何鹏同志,1978年栗劲同志由校党委宣传部调来法律系任副主任,主管科研工作。
1984年4月,法律系进行领导班子调整,由徐大兴同志任党总支书记,由高树异同志任系主任。
1986年,领导班子进行改选,由苏惠祥同志任总支书记,刘富起同志任系主任。
198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成立。学校任命张光博同志为法学院院长;李鹤同志为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张文显、王牧同志为法学院副院长;后又调齐祥同志担任副院长。高格同志为法学系系主任;马新福同志为法学系副主任;李忠芳同志为经济法学系系主任;石少侠同志为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刘世元同志为国际法学系系主任;崔卓兰同志为国际法学系副主任;张光博同志为法学所所长(兼)、赵新华同志为法学所副所长;龙斯荣同志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景隆同志为院长办公室主任;刘兴华同志为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12月组成了法学院第二届领导班子。由张文显同志出任院长,王牧、齐祥同志继续担任副院长,同时增补李忠芳同志为副院长,主管科研方面的工作,李鹤同志继续担任院党委书记,石少侠同志担任院党委副书记。随着这届院领导班子换届改选,各系领导班子也相继发生了变化。法学系主任由马新福同志担任,吴振兴同志为副主任;经济法学系主任由苏惠祥同志担任,崔建远同志为副主任;国际法学系仍由刘世元同志、崔卓兰同志继续担任正、副主任。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经过一段停办之后,于1992年5月同省司法厅协商,由司法厅派一名工作人员任副所长,所长由李忠芳副院长兼任,从此又开始了法律服务业务。
1993年9月齐祥同志调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职务由院党委书记李鹤同志兼任,同时任命孟宪铎同志为党委副书记。1993年10月李忠芳同志调任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1994年张文显同志调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由王牧担任,后又任命石少侠、刘世元、骆孟炎同志为副院长。
1995年5月,法学院第二届领导班子到届,经过全院职工的选举和学校的任命,组成了法学院第三届领导班子,由郑成良任法学院院长,刘世元、石少侠、吴振兴、孟宪铎、骆孟炎任副院长。由王牧任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孟炎任党委副书记(兼)。马新福任法学系系主任,赖宇任副主任,赵新华任经济法学系系主任,冯彦君任副主任,车丕照任国际法学系系主任,崔卓兰任副主任,崔建远任法学所所长,陈福祥任吉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淑英、刘兴华任院办公室正、副主任。1995年末,王牧调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后,骆孟炎任党委书记。1996年9月,李洪明从学生处调到法学院主持学生工作,1997年3月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1998年5月法学院院长郑成良调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骆孟炎同志调任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结合领导班子到届,院领导班子又作了调整。孟宪铎同志任院党委书记、李新田任副书记;石少侠任院长,霍存福、刘世元、李洁、李洪明、李新田任副院长。2000年7月石少侠同志调任中国检察官学院副院长。由霍存福同志代理院长,同时增补徐卫东同志为副院长。
2001年6月,经过院系整合,原吉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法学系12名教师(包括一名辅导员)和347名本科生併入法学院,组建合校后新的法学院。同时,新的法学院领导班子组成。霍存福任院长,徐卫东、赵新华、吕岩峰、李洪明、李新田任副院长;孟宪铎任党委书记,李新田任副书记(兼)。
1949年秋季第一任系主任江剑秋同志因病入院治疗,其间由东北行政学院人事科长林德同志暂代兼司法系主任。为了更好的开展司法系工作,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的甘雨沛同志调入东北行政学院任司法系系主任。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法律系成为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建立了党支部和团总支,当时党支部书记为边立有、团总支书记为徐枫,杜若君教授从吉林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调任为法律系系主任,除设系办公室外,另设四个教研组并选派了教研组负责人。第一个教研组为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组,负责人为王惠岩同志;第二个教研组为国家法教研组,负责人为马治振同志;第三个教研组为刑法组,负责人为甘雨沛同志;第四个教研组为民法教研组,负责人为林礼昭同志。此外,设有资料室。
1954年,原东北人民政府法务部民庭庭长马起同志调到法律系,担任第一系主任,杜若君同志担任第二系主任、徐枫同志任党总支书记。林礼昭同志任系秘书,协助两位系主任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两系主任的分工是马起主任全面负责系务,侧重于政治思想管理,杜若君主任则侧重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管理。
1960年9月,根据学校决定,系一级开始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委会负责制,由徐枫同志继续任党总支书记,组成以马起、杜若君教授为首的系委会。系委会委员有王子琳、李放、何鹏、张光博、高树异等。1962年学校决定原党总支书记徐枫调外文系工作,张嘉志同志来法律系任党总支书记,不久又从校党委调来金锋玉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
1973年,原省法院副院长赵光鑒同志来法律系担任领导工作。
1978年3月赵光鑒调回省法院之后,法律系党总支书记为聂世基同志,副系主任为何鹏同志,1978年栗劲同志由校党委宣传部调来法律系任副主任,主管科研工作。
1984年4月,法律系进行领导班子调整,由徐大兴同志任党总支书记,由高树异同志任系主任。
1986年,领导班子进行改选,由苏惠祥同志任总支书记,刘富起同志任系主任。
198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成立。学校任命张光博同志为法学院院长;李鹤同志为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张文显、王牧同志为法学院副院长;后又调齐祥同志担任副院长。高格同志为法学系系主任;马新福同志为法学系副主任;李忠芳同志为经济法学系系主任;石少侠同志为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刘世元同志为国际法学系系主任;崔卓兰同志为国际法学系副主任;张光博同志为法学所所长(兼)、赵新华同志为法学所副所长;龙斯荣同志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景隆同志为院长办公室主任;刘兴华同志为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12月组成了法学院第二届领导班子。由张文显同志出任院长,王牧、齐祥同志继续担任副院长,同时增补李忠芳同志为副院长,主管科研方面的工作,李鹤同志继续担任院党委书记,石少侠同志担任院党委副书记。随着这届院领导班子换届改选,各系领导班子也相继发生了变化。法学系主任由马新福同志担任,吴振兴同志为副主任;经济法学系主任由苏惠祥同志担任,崔建远同志为副主任;国际法学系仍由刘世元同志、崔卓兰同志继续担任正、副主任。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经过一段停办之后,于1992年5月同省司法厅协商,由司法厅派一名工作人员任副所长,所长由李忠芳副院长兼任,从此又开始了法律服务业务。
1993年9月齐祥同志调任吉林大学总务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职务由院党委书记李鹤同志兼任,同时任命孟宪铎同志为党委副书记。1993年10月李忠芳同志调任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1994年张文显同志调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由王牧担任,后又任命石少侠、刘世元、骆孟炎同志为副院长。
1995年5月,法学院第二届领导班子到届,经过全院职工的选举和学校的任命,组成了法学院第三届领导班子,由郑成良任法学院院长,刘世元、石少侠、吴振兴、孟宪铎、骆孟炎任副院长。由王牧任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孟炎任党委副书记(兼)。马新福任法学系系主任,赖宇任副主任,赵新华任经济法学系系主任,冯彦君任副主任,车丕照任国际法学系系主任,崔卓兰任副主任,崔建远任法学所所长,陈福祥任吉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淑英、刘兴华任院办公室正、副主任。1995年末,王牧调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后,骆孟炎任党委书记。1996年9月,李洪明从学生处调到法学院主持学生工作,1997年3月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1998年5月法学院院长郑成良调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骆孟炎同志调任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结合领导班子到届,院领导班子又作了调整。孟宪铎同志任院党委书记、李新田任副书记;石少侠任院长,霍存福、刘世元、李洁、李洪明、李新田任副院长。2000年7月石少侠同志调任中国检察官学院副院长。由霍存福同志代理院长,同时增补徐卫东同志为副院长。
2001年6月,经过院系整合,原吉林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法学系12名教师(包括一名辅导员)和347名本科生併入法学院,组建合校后新的法学院。同时,新的法学院领导班子组成。霍存福任院长,徐卫东、赵新华、吕岩峰、李洪明、李新田任副院长;孟宪铎任党委书记,李新田任副书记(兼)。
2004年12月,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徐卫东任院长,张旭、冯彦君、黄文艺、陈殿友任副院长。2005年4月,学院党委换届,李洪明任党委书记,李新田任副书记(兼)。2005年5月,增补于莹同志为党委副书记。2006年4月,李新田同志调至校出版社工作,张光宇同志任党委副书记(兼)。
2008年12月,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姚建宗任院长,张旭、李建华、蔡立东、黄文艺、张光宇任副院长。
2009年3月,学院党委换届,李洪明任党委书记,于莹、赵洁任副书记。
2012年12月,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学校任命姚建宗继续担任院长,任命李建华、蔡立东、孙学致为业务副院长,张光宇为行政副院长。
2013年3月,学校任命李洪明继续担任法学院党委书记;4月,任命赵洁继续担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徐杰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2013年5月,任命杜宴林兼任法学院副院长。
2013年3月,学校任命李洪明继续担任法学院党委书记;4月,任命赵洁继续担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徐杰任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2013年5月,任命杜宴林兼任法学院副院长。
2015年4月,学校任命蔡立东担任法学院院长。
2015年11月,学校任命徐岱、任喜荣为法学院副院长。
着名校友
吉林大学法学院数十年来为中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政界乃至商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中坚作用。
法学界
何鹏 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国最早以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楠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哲学博士,博导;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大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郑成良 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刑法学博士,博导;国家法官学院原院长(吉大本硕博)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宪法行政法学博士,博导;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吉大本硕,与上交大原副校长郑成良为同班同学)
注:张、郑、徐三人被誉为“吉大法学三剑客”(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语),硕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师门。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导,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
杨泉明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长级)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院长(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硕士)
王 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院长(吉大硕士)
莫世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现任院长(吉大本科)
许 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鹰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长级)(吉大本硕,并且为新中国第一个女法学硕士),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钱弘道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比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孙世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际法室主任(吉大本硕)
王刚义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冰人、CCTV体坛风云人物(硕博)
杜青林 中央统战部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书记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本硕博)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部级),二级大检察官(本)
张 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硕)
胡可明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本)
梁国庆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本)
赵登举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本)
谢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
郝赤勇 法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正部级)(本)
李 熙 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卫生部党组成员(本)
何晔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本)
桂敏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本)
王晓晖 中宣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本硕)
孟祥锋 国家保密局局长(本博)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部级),曾任法务部副部长(本)
陈 杰 全国台联副会长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联副主席,曾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孙万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陈凤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起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
周玉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本)
王记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吕岩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导
韩 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吴兰 中共辽源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本硕博)
滕刚 中共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博)
程龙 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本硕博)
法进衍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长
张建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王国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鹤松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黔生 贵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成全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
王腊生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访拔 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庆祥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中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言静 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秘书长、省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硕)
司法界
杨广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沈春耀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2006——2008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事务评为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被公认为是中国top3的律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席
赵大华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主任 (本硕)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王 丽 北京德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任主任 (本硕博)
李贵方 北京德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副主任 (本硕博)
王英哲 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陈瑛明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张巍 第九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 主任
商界
修涞贵 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全国劳动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