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地区:江西省吉安市
- 类型:政府机构
条例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係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準,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式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出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标準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监管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5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会和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信息、保密、财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综合治理工作。
绩效考核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备案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规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产权管理科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範国有产权交易;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繫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改革指导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併、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併破产计画,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联繫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转有关工作。
企业领导人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方面的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及老干部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纪工委(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领导信息
党工委书记李朝栋
职务:市国资委党工委书记。
分工:主持市国资委党工委全面工作。
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王吉妹
职务: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分工: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市国资委系统工青妇工作。
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欧阳文灿
职务:市国资委国资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分工:主持市国资委全面工作,直接领导市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公司。
调研员刘光华
职务:市国资委调研员
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李志重
职务:市国资委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
分工:主持市国资委纪工委工作,分管监察室。
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易利明
职务: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分工:分管绩效考核评价科,负责市属投融资公司的监管工作,联繫吉安市保全服务总公司。
副调研员陈华亨
职务: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段小华
职务:市国资委副主任
分工:分管产权管理科。
调研员叶际袆
职务:市国资委调研员
分工:分管办公室(党工委办)、机关工会、机关党支部。
调研员李金星
职务:市国资委国资委调研员。
副调研员宋崇斌
职务: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分工:分管企业改革指导科
副调研员杨晖
职务: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分工:协助易利明副主任分管绩效考核评价科和市属投融资公司的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党工委书记兼副主任1名,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名,专职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6名(含监察室主任),副科级1名(党工委办公室)。
其他事项
(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範围是市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单位的具体名单(根据市政府授权确定)。
(二)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