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吉安市吉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吉安市吉州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职权调整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机构成立
1月16日上午,吉州区监察委员会在区行政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区委书记朱谋俊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周晓东为新成立的吉州区监察委员会揭牌。
随后,朱谋俊出席了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讲话,区领导肖生珍、周晓东、李莹、胡晓明,区检察院检察长宋智敏等出席。大会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莹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