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标準;贯彻执行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监察职权;受理劳动保障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参与评定区级综合性奖励工作。
(三)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编制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求职人员开发就业、自主创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境外公民来蜀山区就业和介绍我方人员出境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各类求职人员就业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规则和办法;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五)推进劳动契约管理规範化;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负责辖区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处理劳动关係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民众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监督、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的巨观政策和调控措施,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全市最低工资标準的要求并监督执行。
(八)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的组织实施,并对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提供服务,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的结算、收缴和发放。
(十一)负责对各镇、街、园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的统一核算,集中使用;负责全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统计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十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镇、街、园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企业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开展相关业务,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四)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範围的民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区长热线、政民直通车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反馈工作;办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路,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