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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2018-07-17 07:40:10 百科

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成立于2010年5月,由原包河区农委、包河区林业局、包河区水务局合併而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相关规划、小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许可权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準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準;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防控外来有害动植物物种。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依法监管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开展动植物防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许可权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十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三)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套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的规划、计画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农机安全和质量监管工作。
(十六)按规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十八)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九)指导水资源调度、水量分配工作工作并监督实施, 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节水行业有关标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库移民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街(镇)、大社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组织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林业和湿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十八)拟订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髮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十)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三十一)指导森林植物检验检疫。
(三十二)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管理。
(三十三)负责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监督管理。
(三十四)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区绿化委员日常工作。
(三十五)指导全区林长制改革工作,负责林长办日常工作。
(三十六)负责本区公园、道路、广场、游园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及绿化应急抢险等职能。
(三十七)负责审查、协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机关、单位、居民小区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工作。
(三十八)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
(三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黄柱兵(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农林水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办(区林长办、生态办、美丽办、环湖办、河长办)工作,主管局财务和审计工作。
陆在保(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林业、园林绿化工作。
分管科室:林业科、园林科、设计室、区林业站、合肥市包公园、区环城公园管理处、区绿化管理处。
李光凤(党委委员):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工作;协管局党委工作。
张承平(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委党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文明创建、综治、政法、信访维稳、效能建设、群团组织、卫生健康、招商引资、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视窗、权利责任清单及行政权利运行工作;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分管科室:局办公室、工会、妇委会。
臧习兵(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水务、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管理,协助黄柱兵同志管理河长办(区林长办、生态办、美丽办、环湖办、河长办)日常工作。
分管科室:水务科、区防办、区水政监察大队、区圩堤管理所、区电力排灌工程管理所、区丙子电灌站、河长办(区林长办、生态办、美丽办、环湖办、河长办)。
刘强(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乡村振兴、城乡统筹、农经、扶贫、农业企业服务、农业产业化、农业、畜牧水产、农能、农机、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秸秆禁烧工作;协助黄柱兵同志分管财务和审计工作;协助臧习兵同志分管水务工作。
分管科室: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科、财务和审计科、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和畜牧水产科)。
任德山(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协助陆在保同志分管林业园林工作;协助臧习兵同志分管河长办林长制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公文处理、会议、接待、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安全生产。负责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负责新闻宣传、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农业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协调和组织。
农业农村科
职责:指导全区现代农业建设,制定全区种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实施;指导全区养殖业生产,制定畜牧水产年度计画。指导全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剂全区农业、蔬菜及各类种植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申报、管理工作,协管全区畜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养殖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协助渔业监管工作,归口管理兽医、兽药、鱼药。核发年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负责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审核、验收、资金管理。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农业产业化指导服务。指导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水务科
职责:组织审核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河道管理範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指导河湖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水量分配工作工作并监督实施, 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画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画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行政许可、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局水行政应诉、行政複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库移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水利科技、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林业科
职责:拟订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植树造林发展规划、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和年度计画。指导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指导苗木花卉生产、森林旅游和经果林等林业产业发展等。指导林业专业技术培训和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套用。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区绿化委会日常工作。负责造林验收、林业项目申报和林业产业政策兑现工作。负责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初审、审核和审批,负责徵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核发林木採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林木种苗和花卉生产经营许可证、省二级以下野生动物保护人工繁育等林业行政许可证。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
园林科
职责:负责拟定全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绿地占用申报手续审核、审批及苗木移植、绿化恢复的监督。负责园林绿化古树名木调查、保护与管理,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园林绿化活动牵头工作。组织开展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绿化工程建设与全区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做好技术培训与服务。组织开展全区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等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质量监督、考核及园林绿化的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绿化的应急抢险处置及绿化养护投诉受理,指导、监督区相关园林绿化养护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应急抢险工作。
规划设计室
职责:负责区属林业园林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林业园林技术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新技术的套用工作。负责区属林业园林建设项目的图纸审核技术工作。负责区属範围内道路绿化、街头游园、小街巷绿化设计。承担全区主要河流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全区水利规划、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农村改水工程设计等工作。承担小型水库工程规划设计工作。承担林业园林、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工程经济评价等工作。负责设计图纸资料的归档工作。
财务和审计科
职责:负责编报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年度部门财务计画综合预算及年终财务决算;按时完成市、区财政部门的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审与报送工作;申请财政核定预算内、预算外拨款、及本期内需报告追加的财政指标拨款工作;协调和完善各项资金拨付手续。负责对全局各类收费使用的有关发票、票据的管理核销工作进行审核,负责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各项开支报账的审核、各项规费的收取及汇缴工作的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各项财务收支和支付进度情况,加强对全系统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节约开支,量入而出。负责对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和处置核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核实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系统以及资产报表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财务单独核算、记账、会计报表、缴纳各种税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帐帐、帐证、帐实相符,及时準确完整的提供财务信息;对本科室装订保管的各项财务档案进行监督。负责对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及聘用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调整和变动工作的办结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并配合上级以及区级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合署办公二级机构财务报销及财务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各项开支符合规定,帐目清楚準确。并按时装订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并签章。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存档。 负责按时发放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在职人员、聘用人员、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等工资;承担局机关退休人员医药费的核算与发放,以及社保、税金及公积金的上报、变更及交纳手续。负责保管和使用有关印章,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保管、缴销工作。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二级机构

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2010年5月由原区农业推广中心,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区农机局、区畜牧水产站四个单位撤併而重新设立。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农机能源、畜牧水产生产及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区林业站
职责:主要承担全区林业生产和绿化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承担农林水务局林业园科的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管理,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水政监察大队
主要承担全区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保护及水事案件查处工作。
区圩堤管理所
主要承担河道及圩区堤防管理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区电力排灌工程管理所
2007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中由原包河区兴集电力排灌站、汪潦电力排灌站、方桥电力排灌站、南郊灌区管理所整建制合併而成,主要承担大圩、义城、骆岗等镇街的排涝、提水灌溉及全区防汛抢险机动任务。
区绿化养护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城区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有关规範标準和研究制定区绿化相关标準;负责区属城区绿化日常养护监督、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绿化投诉、市区热线处理和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管养技术指导、培训与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现场勘查和后续监管,以及与城管部门的沟通联繫,查处绿化违法违章行为,督促违法违章事件的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区属绿化工程质量监管、验收备案审查,以及绿化养护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原市绿管处下划包河区部分的95.6万㎡(含行道树折算面积)绿地的直接养护工作;负责区属园林绿化技术推广及新技术套用的调查研究,以及道路、游园、小街巷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的设计工作。
区环城公园管理处
负责环城公园银河景区和区级公园的园林绿化管理、灯饰管理、卫生保洁、文物保护等。具体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省级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银河景区和区级公园的园林绿化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卫生保洁工作。负责银河景区和区级公园的灯饰巡护和保洁工作。负责银河景区和区级公园的绿化督查工作。负责银河景区和区级公园的游览接待、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银河景区和区级公园的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并做好保护工作。负责银河景区和区级公园的各类经营项目的管理、公司业务运营的监管工作。
市包公园管理处
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民众文化生活;园林管理、游览服务,景区内设维护与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具体如下:负责包公园绿化建设,植物栽培养护、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休闲场所,丰富人民民众文化生活;负责包公园旅游景区宣传推介、游览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包公园内的文物保护和维护工作;负责包公园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的宣传和接待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和接待工作;负责包公园的各种经营项目的管理及下属公司业务运营的监管工作。
区丙子电力排灌站
承担烟墩街道所属的九联圩、2814渔场、牛角大圩新型农业示範基地的排水任务。同时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为已建水利工程设施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行进行管理维护,并提供农田排涝灌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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