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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应急管理局

2018-08-09 23:57:13 百科

合肥市包河区应急管理局

合肥市包河区应急管理局是合肥市包河区机构改革设定的新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标準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镇、大社区、开发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属驻区和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準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準入相关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套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委员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最佳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民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民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许可权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相应规划和防护标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林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乾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相应规划和防护标準;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颱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依据国家和地方标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画,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準、年度购置计画,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式组织调出。

现任领导

李 勇同志(局长、党组书记) 领导区应急局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单国新同志(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机关党建、人事编制、后勤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火灾防治管理科。协调消防、商务、综治维稳、电力等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蒋 浩同志(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非事故类监管执法工作,综合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三车”整治工作。分管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协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环保、公安、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郭醒国同志(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和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範企业创建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协调住建、教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共事业等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李寿湄同志(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减灾科。协调发改、农林水务、民政、卫健、城管、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联繫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档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工作。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有关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救灾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画,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画,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民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民众生活补助。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颱风防御工作。
减灾救灾科:闫志伟
联繫方式:0551-63357549
邮编:230051
信箱:bhajj@163.com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暂不安排具体工作人员。)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菸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準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準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相关行业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相关证书製作、颁发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下属单位

包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建筑、电力、商贸、电子、机械、冶金、建材、公用事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水运、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职工伤亡事故;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监督检查各个街镇、包河工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各行各业隐患(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包括重特大危险源)监控并定期检查登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民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职工伤亡事故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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