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遗产税指台湾对遗产徵收的一种人的,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纳税人;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以选定的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按总遗产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2 %,最高一级税率为60%。遗产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扣除项目包括基础扣除、配偶扣除、第一及第二继承人扣除、继承人继续利用农地扣除、相继继承扣除、被继承人未纳捐税与罚金扣除、被继承人债务扣除、被继承丧葬费扣除、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所需直接必要费用扣除等。
台湾遗产税指台湾对遗产徵收的一种人的,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纳税人;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以选定的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按总遗产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2 %,最高一级税率为60%。遗产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