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货物税指台湾对列举货物徵收的一种税。应税货物包括捲菸、酒类等等共分19类。纳税人分为以下几种: (1) 产制应税货物的製造厂商或出产人; (2) 进口应税货物的收货人、提货单持有人或货物持有人; (3) 受託代制应税货物的受託厂商。 实行从价计征,以应税货物核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一般应税货物,以上月的平均批发价格,减除该货物原纳货物税税额及由生产地运达附近市场所需费用后的净额为完税价格; 新制应税货物,以出厂价格,减去应纳货物税税额后的净额为完税价格; 进口应税货物按海关估价加算缴纳进口税捐后的总额为完税价格。实行比例税率,适用税率高低不一,高的达120%,低的仅2 %。 货物税的徵收方法,分为查帐徵收、简化徵收、驻厂徵收和委託代征四种,应税货物完税后需贴上完税照和查验证,免税货物应贴上免税照,以便稽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