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赠与税指的是台湾对赠与财产徵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原则上为赠与人,但遇有赠与人去向不明等情况时,以受赠人为纳税人。对捐赠给政府、公立文教、公益、慈善机关等的财产免徵赠与税。中国台湾地区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较早,已形成较完善的税制。
按纳税人的总赠与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4%,最高一级税率为6%。
台湾赠与税指的是台湾对赠与财产徵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原则上为赠与人,但遇有赠与人去向不明等情况时,以受赠人为纳税人。对捐赠给政府、公立文教、公益、慈善机关等的财产免徵赠与税。中国台湾地区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较早,已形成较完善的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