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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2018-08-19 15:48:47 百科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省署)是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用来接收与统治台湾的“特别行政组织”。于1945年9月1日正式成立的这公署,只维持短短的不到两年寿命。不过在此短暂统治台湾期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还经历了影响台湾后世甚巨的“二二八事件”。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有鑒于台湾多数本省人对陈仪为行政长官的长官公署强烈不满,4月22日,国民政府废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成立时间:1945年9月1日
  • 地址:台湾省台北市
  • 撤销时间:1947年

成立背景

1943年开罗会议中,同盟国确定战后台湾归还中华民国。1944年4月在重庆的中华民国政府,委由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
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
战后,设于重庆的国府对于如何接管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完全与进驻其他“沦陷区”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最后当时的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先生採纳陈仪《台湾接管计画纲要》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此,接收台湾就由该公署负责,而全部公署行政人员初定为2000名。
蒋介石政府接收台湾后,原本準备成立台湾省政府,但负责接管台湾的陈仪认为,台湾收复之初应政治与军事相辅治理,因此必须有一权力较大的临时机构作为过渡体制。1945年8月,蒋介石接受了这个建议,成立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负责从日本人手中接管台湾,并有权发布命令,集军政、立法大权于一身。1947年2月28日,台湾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二二八事件”。在一片指责声中,陈仪被迫提出辞职。同年4月,蒋介石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依照《省政府组织法》改制,任命魏道明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同时决定各厅增设副厅长,儘可能起用台籍人士。5月,台湾省政府正式建立。

历史沿革

1945年8月29日,蒋中正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
1945年9月1日,国府在重庆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同时任命陈仪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总司令。
1945年9月20日,国府补行发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1945年9月2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前进指挥所”。
昔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办公厅舍所在昔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办公厅舍所在
1945年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先遣人员约80多人搭乘美国军机抵达台湾,并将前进指挥所移至台北。
1945年10月24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与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干部搭乘军机从上海抵达台北。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降方为大日本帝国所属第十方面军,而陈仪则代表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统帅受降。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行政院院址),取代台湾总督府成为台湾最高行政机关。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长官公署对原台湾总督府完成台湾省军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发生动乱,史称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定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废除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台湾省政府,首任主席为魏道明。

组织特色

行政长官公署系属一种暂时性组织,目的在接管台湾时,求得事权统一,接收完整。因此,其组织沿习原有台湾总督府旧有官署组织之处甚多。其行政公署,除设行政长官外,还有民政处,教育处,会计处,工矿处,农林处,交通处,及台湾省立菸酒公卖局,台湾省立法院等相关组织。
由于台湾光复初期的行政长官公署权力过大,类似日治时期的台湾总督府,因此部份台湾人戏称长官公署为新总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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