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澎湖地方法院,是台湾地区的三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抗诉法院为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位于台湾省澎湖县马公市。通常又被简称为澎湖地方法院或澎湖地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台湾澎湖地方法院
- 所在地:台湾省澎湖县马公市
- 简称:湖地方法院或澎湖地院
- 性质:普通法院
- 管辖区域:澎湖县7个乡镇市。
历史沿革
历史
澎湖群岛在台湾日治时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设,1895年10月7日,日本政府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依据该命令,设有台湾总督府法院澎湖岛支部,以管辖澎湖群岛之司法事务。
沿革
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总督府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该年依该条例曾成立澎湖岛地方法院,惟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时,将全台地方法院整并为三座,澎湖群岛之司法案件皆归台南地方法院管辖,当时设有台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张所,惟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其余案件仍归台南地方法院审理。
其后澎湖群岛之司法案件又于1933年3月15日后归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1940年12月20日后又归高雄地方法院所辖,澎湖出张所亦更名为高雄地方法院澎湖出张所。其后至二次大战后,国府接收台湾时,澎湖群岛之司法案件仍归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审理。
然澎湖群岛毕竟孤悬海外,诉讼当事人若欲赴高雄出庭,往返之间,十分不便,是当时政府即于1949年12月26日,设立该院,以兹便民。次年(1950年)开始受理民刑事及非讼事件。
该院成立之初原租民房并加以整修成为办公处所,后因觅得新地,遂于1953年10月16日动工兴建新院舍,1954年3月20日落成并迁入办公,该院舍即位于今址所在地。
后复因业务增多,有改建院宇之必要,因此于1975年9月动工重建,次年(1976年)完工。
近年来该院院舍因盐害的关係,壁癌严重,每逢下雨则漏水,致又有另建新院区之筹划,目前已竣工,该院即将进驻使用。
管辖区域
台湾澎湖地方法院管辖澎湖县7个乡镇市。
组织机构
下设马公简易庭,受理第一审民、刑事诉讼简易事件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之审理。
特色
该院辖区土地面积仅约127平方公里,人口亦仅9万余人,是台湾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辖下面积最小及人口最少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