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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19-07-29 02:45:45 百科

台州市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台州市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和《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改办〔2016〕2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全市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明确改革目标和原则路径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总体目标:最佳化政府管理机制,解放和发展学校办学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以及其他教育利益相关方多元共治、有序高效的教育治理模式,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革的科学化,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学治校、管理教育;坚持改革的法治化,明晰政府、学校、社会在教育治理过程中的职责边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改革的民主化,开放公开教育事务,积极引入社会治理方式,推动第三方参与教育治理,不断提升人民民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管办评分离改革的主要路径:
——完善巨观领导统筹。健全教育统筹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教育治理职责。推进所有与教育相关的行政部门更多地运用法规、规划、标準、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方式指导和管理学校。一手抓管办评分离,一手抓放管服结合,不断最佳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纵向简政放权。重点向各级各类学校放权,向社会组织放权。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最佳化教育巨观治理,做到管理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推动横向明晰权责。明晰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教育权责,确定各类教育管理权力的归属,重点最佳化教育财政权力与人事权力的配置,推行教育治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教育事务公开。
——加强学校自治。以章程建设为载体,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激发学校办学内生动力。完善学校集体科学决策、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制度,健全教代会、家委会等组织建设。
——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扩大选择性教育方面的角色和作用,积极向社会组织和教育利益相关者赋权,引入社会力量和专业组织参与第三方的教育治理,实现教育治理的多元化。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相关标準、範围和机制,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元、优质和选择性教育需求。
——打造共同的教育理念。把科学和谐的教育理念、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贯穿于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全过程,坚持按教育科学办学治校,按育人规律评价学生,使管理者、办学者、评价者在共同的、科学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向着同一方向使力、同一目标前行。
二、完善教育管理方式
1.明晰教育管理职权。结合完善“三张清单一张网”,梳理各个涉教部门关于教育管理的项目和权责,规範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式,并向学校和社会公开。学校事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研究制定各部门涉及教育职权的履职标準和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履职约束机制,加强对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编制面向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办学事项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学校;编制面向学校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项依法不得实施。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允许由学校在学校负面清单之外依法自主办学,凸显学校的主体性,增进办学的专业性。
2.最佳化教育管理方式。继续简政放权,把办学治校的具体事务精简或下放给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控制针对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简称“三评一查”),大幅减少总量,减轻学校负担。
3.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措施。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于除行政许可项目之外的事项,按照先準入、再监管的思路,不再设立前置审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行使政府监管职能。逐步按规划和标準放开教师培训机构、老年教育机构、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评价机构等教育领域的市场準入。
4.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地方教育法治体系,逐步健全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完善法治实践,推进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考核、依法问责。2017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加强教育执法机制建设的途径。
5.最佳化决策机制。完善集体领导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细化教育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民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问责追究等程式和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建设,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
6.探索大数据管理。推进“智慧教育”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教育信息网路,建成市级教育数据中心,全面採集和分析教育数据,促进教育管理科学化、教育决策精準化。
7.推进教育管理专业化。加强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专业化管理的水平。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
8.制定教育发展巨观规划。以巨观规划管理教育事业。编制完成市、县(市、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设定事业发展目标。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9.加强教育标準建设。建立或完善幼稚园建设标準、义务教育质量绿色评价标準、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準、普通高中特色示範标準、中职学校现代化标準、平安校园建设标準、教师培训机构资质标準、继续教育机构资质标準等教育标準体系。设“底线标準”与“创建标準”,前者是普遍要求达到的标準,后者是鼓励通过努力达到的标準。逐步形成“标準+特色”的规範办学和创新发展机制。
10.推进教师制度改革。以教师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步下放人事管理许可权。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县管校聘”试点,遴选和支持部分有强烈改革愿望的县(市、区),通过改革教师管理体制,推动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机制更加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开展紧缺学科教师“多点执教(走教)”模式试点。探索开展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规範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和退出机制。
三、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完善学校章程建设。2016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完成章程建设,以章程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固化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章程管理和监督学校、学校依章程规範办学的局面。指导民办学校完善章程建设,努力把相关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固化为制度。探索建立章程执行机制,保障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督促学校按章程要求规範办学。把章程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督导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
2.健全学校内部治理体制。健全中国小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完善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办学治校中的作用。指导各类学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避免个人独断专行。
3.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工民主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力,落实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建立教代会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
4.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面向社会办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学校建立由各办学相关方参与的理事会(发展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谘询和推动力量。中国小校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吸纳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和课程建设等工作,促进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合力。
5.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老年教育和网路教育,政府通过教育券等方式进行扶持或购买服务。
6.扎实推进信息公开。落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收支、招生、基本建设招投标、培养目标与课程设定、教育教学安排等社会关注的信息,以及学校配置资源、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等师生关注的信息。
7.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建立起健全、规範、统一的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和救济服务机制,制订完善教职工申诉和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四、最佳化教育评价办法
1.强化教育督导机制。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强化督导机构职责,扩大督导覆盖範围。完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对重大工作部署的专项督导。最佳化责任督学、兼职督学队伍,落实挂牌督导责任,提升督导水平。
2.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建立教育评估机构準入、监管、资助和行业自律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专业组织对教育进行有效的第三方评估。推动组建相关教育智库,发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组织在教育评价和教育治理中的作用,吸纳企业或用人单位对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过程参与和结果认定。
3.完善政府购买评价服务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把教育评价委託给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探索开展教育评估项目社会公开招标工作。积极利用科学的、专业的教育评价结论服务教育决策和教育治理实践。
4.强化师生满意度、社会满意度、民众满意度调查。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学生、家长评价学校的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应包括育人水平、教学质量、校园文化、师德师风、学生体验等方面,努力让教育的相对人参与解决办学治校中的问题。委託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和调查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和民众教育满意度调查。
5.改进评价技术和方法。推广採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积极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业状况综合评价,推广实施中国小“绿色评价”。更加注重平时收集数据和资料开展评价,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推动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的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6.加强评价结果的套用。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机构评价结论和评估报告的反应机制和综合运用机制,逐步将其纳入教育资源分配、学校表彰奖励、干部考核任用的因素和依据。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于改进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
7.建立健全教育审计调查制度。推动建立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教育轮审调查制度。推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对下属中国小、幼稚园、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整改情况与资源配置、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挂鈎的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1.加强领导。市里建立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里出檯面上的指导意见,并确定若干重点推进试点的项目。
2.试点先行。围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任务,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市、区)和学校先行先试,既鼓励单项试点,也支持综合试点,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市里按照改革的任务,设计若干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确定若干省、市级试点县(市、区)和试点学校先行先试。市级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里。
3.细化方案。对于每一项改革任务,由试点县(市、区)或试点学校提出实施方案,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审核把关,落实改革措施;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关政策档案。原则上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的政策档案框架体系。
4.强化改革。市里将推进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情况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并将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学校改革改革试点情况进行跟蹤评估,及时分析研究,及时完善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5.扩大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试点情况和典型经验,着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範带动效应,为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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