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于1980年恢复建制,当时为“台州地区司法处”;1994年台州撤地建市,相应更名为“台州市司法局”。
现任台州市司法局局长为彭永军。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台州市司法局
- 地址:台州市政府行政中心2号楼4楼
- 隶属:台州市人民政府
- 性质: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
台州市司法局机关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局长:彭永军。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外(境外)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複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协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受委託管理法律专业成人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配合做好律师和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路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技术网路建设;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档案、文字材料的起草、新闻宣传、机要、统计、文印、档案以及局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和基建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的计画和分配;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审计处
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及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宣传处
制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和报导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及领发律师执业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执业证注册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对外交流;综合管理社会法律谘询服务机构;查处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纪行为。
(六)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公证员资格、公证员注册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规範办证程式;查处错证假证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涉台公证文书审查、寄送和副本查证;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援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组织公证员业务调研、对外交流;指导公证研究会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工作处、行政审批处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登记和执业证的颁发、注册的审核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法制处(挂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负责有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等相关工作;开展有关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实施中的调研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暂维持现状。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