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蹤标的指数的市场表现,追求跟蹤偏离度和跟蹤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範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黄金契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黄金期货、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融资融券、黄金租赁等。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本基金不参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对应的黄金契约、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其他黄金契约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蹤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準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蹤偏离度不超过0.6%,年跟蹤误差不超过6%。如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跟蹤偏离度和跟蹤误差超过上述範围,基金管理人应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离度、跟蹤误差进一步扩大。
2、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契约生效后,本基金将构建以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契约品种为主的黄金契约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黄金契约组合换购成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目标ETF的申赎清单以黄金契约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蹤偏离度和跟蹤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当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黄金契约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黄金契约的投资目的是为準备构建黄金契约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黄金契约的资金头寸,主要採取完全複製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品种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组合。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契约时,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对应的黄金契约、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其他黄金契约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蹤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準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蹤偏离度不超过0.6%,年跟蹤误差不超过6%。如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跟蹤偏离度和跟蹤误差超过上述範围,基金管理人应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离度、跟蹤误差进一步扩大。
2、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契约生效后,本基金将构建以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契约品种为主的黄金契约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黄金契约组合换购成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目标ETF的申赎清单以黄金契约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蹤偏离度和跟蹤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当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黄金契约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黄金契约的投资目的是为準备构建黄金契约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黄金契约的资金头寸,主要採取完全複製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品种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组合。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标的指数所对应的黄金契约时,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準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準计算。若自基金契约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準计算。若自基金契约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