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由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办理。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提交材料
(1)《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发放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画生育网上便民中心》线上登记的除外);非登记人签名的《登记表》应提供有登记人签字的委託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属于流入人口如果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没有其婚育信息的,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定书、离婚证,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办理流程
受理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实申请人信息(无法核实的由夫妻双方提供书面承诺),为其登记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登记发放《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发现不符合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条件的,取消其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收费标準及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
受理机构
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