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经济发展局
机构职能
(一)负责南港工业区产业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解释。
(二)负责南港工业区产业项目投资促进工作。包括:贯彻管委会国资、外资、民资"三资"并重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方针,开拓并维护政府、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项目渠道及资源;负责策划和制定区域投资促进活动计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项目团组的联繫、接待及跟进工作;负责投资、增资项目的推动、谈判工作;负责协调外事局及各驻外办事处的投资促进工作。
(三)负责南港工业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需上报上级单位核准的项目初审工作。
(四)负责南港工业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契约》、《章程》审批、变更审批工作,需上报上级单位审批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南港工业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工作。
(六)完成党组、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址:南港工业区创业路投资服务中心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