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发﹝2010﹞13号)和《中共南江县委、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0﹞29号)规定,组建南江县环境保护局(简称环保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江县环境保护局
- 地 区:南江县
- 性 质:政府机构
- 上级部门:巴中市环境保护局
- 所属省会:四川省
- 直属部门:四川县环境保护厅
- 管辖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
机构简介
南江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污染控制股、法宣和自然生态保护股。辖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工程治理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6人,退休5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中中共党员1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7人,中级以上职称5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託对全县重大经济开发计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南江县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二)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準和污染物排放标準;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纲要。
(三)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处理县内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範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五)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等级範围内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各类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目标责任的落实。
(六)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制订全县环境监测发展规划、计画,制订和规範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起草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地方标準并监督执行。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在中、国小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八)负责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
(十)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南江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股、民众工作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协调机关工作,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事、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文秘、环境信息、会议、档案、治安、保卫、保密、信访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和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县经济社会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管理单位预算、决算、政府採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罚没收入及各类收罚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污染控制股(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股牌子)
负责统一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综合整治、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政策;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範工作的建设;组织实施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制度;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调查掌握全县工业污染现状,搞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县内和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毒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进出境登记和审核;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规範化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管理。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赋予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和审批结果等公开工作;负责制订并不断最佳化行政审批办件流程;负责对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视窗办理的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项目的受理登记、初审并分类处理、按程式审批;参与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勘踏及并联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谘询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工作和其他工作;负责本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和视窗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的衔接。
(四)自然生态保护和宣教法规股
负责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生态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县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範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负责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把关和审核环境监督和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书,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监督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行为或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制定、落实和考核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等地方性环境标準;参与环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产品标準的制定;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套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誌认证。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办公室
落实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控制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画;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承担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